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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及精神障礙者警詢法律扶助律師指派服務

綜合津貼 全台

【內容簡介】

・本作業程序旨在確保犯罪嫌疑人於警察機關偵詢時,若具原住民身分或有精神障礙、其他心智缺陷導致無法完整陳述,能獲得法律扶助。警察機關將主動通知法律扶助基金會,指派律師到場為其辯護,以保障其法律權益。此服務適用於未自行選任辯護人且未主動要求立即詢問的犯罪嫌疑人。律師到場後,可協助閱覽筆錄、陳述意見,並與嫌疑人接見或互通書信。在防疫期間,通知法律扶助基金會時需告知嫌疑人健康狀況,以利辯護人準備防護措施。若律師逾 4 小時未到場,警察機關得逕行詢問。
・對象(須符合):犯罪嫌疑人
・對象(符合任一):具原住民身分者;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者(無法為完全之陳述)
・法律扶助律師到場辯護服務:由法律扶助基金會指派律師,協助犯罪嫌疑人於警詢時在場並陳述意見
・申請:警察機關主動通知法律扶助基金會指派律師
・- 遇犯罪嫌疑人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無法為完全之陳述者,應通知其法定代理人、配偶、直系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或家長、家屬得為其選任辯護人,並應由前述人員或其委任之人或主管機關、相關社福機構指派之社工人員或其他專業人員等輔佐人陪同在場

資料來源:https://www.lchpd.gov.tw/chhtml/adddownloadcount/90975?mcfilename=Mcfile1&typ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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