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農業局提供農產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旨在協助因天然災害受損的農民。此補助對象為實際從事農業生產的自然人,且其農作物或農業設施經勘查認定受損達 20 % 以上,並符合農業部公告的救助項目。受災農民需在農業部公告救助地區的翌日起 10 個工作日內,攜帶身分證、存款簿、印章及土地相關證明文件,向受災地區公所提出申請。最終救助金額將依核定項目及額度標準撥付至農民帳戶。
・對象(須符合):實際從事農業生產之自然人;申請救助農作物或農業設施符合農業部公告救助項目;經受災地區公所派員勘查認定受害達 20 % 以上;經本府抽查合格率達 90 % 以上
・申請:向受災地區公所提出申請
・📍830201 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
・🕒週一至週五 上午 08:00 ~ 17:30
・救助對象、申請程序、攜帶證件、勘查認定等流程依「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五條規定辦理
資料來源:https://agri.kcg.gov.tw/AgriculturaService/Disaster/Application0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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