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農業局為促進本市農業發展及產業升級,訂定本辦法以規範各類農業補助的申請與核發程序。這些補助涵蓋範圍廣泛,包括生產設施與機具、生產資材、畜牧污染防治、農產品運銷與集貨加工、農業活動與推廣教育、有機農業、景觀作物、農村再生與發展、水稻產業、產銷履歷驗證、農產加工品研發以及GLOBALG.A.P.驗證等。主要對象為高雄市的農民團體、產銷班員、畜牧場、畜牧團體及相關農業組織或個人。申請人需依各類補助項目提交計畫書,經審查核准後,依規定完成計畫並辦理核銷以領取補助經費。
・對象(須符合):申請人須為高雄市之農民團體、產銷班員、畜牧場、畜牧團體、協會、社區組織代表、取得有機驗證(含轉型期)之產銷班員或農民、種植景觀作物農民、繳交公糧農民、參與本市稻米產銷契作集團產區營運主體契作之農民、申請產銷履歷驗證之農民團體/產銷班/農場/畜牧團體/畜牧場、申請GLOBALG.A.P.驗證之農民團體/產銷班/社區組織代表/農場;申請案件須符合高雄市各類農業補助申請及核發辦法所列之類別、項目及標準;申請人就同一申請案件向其他機關或民間團體申請相同性質之補助者,應於申請時列明全部經費內容,及向各該機關或團體申請補助之項目及金額
・生產類補助:包含塑膠布網室、噴(滴)灌設施、水平棚架網室、蔬菜高架栽培床、果園防護網、農機具、乾燥中心、種苗品種更新、作物安全品質管理及植物防疫相關資材、一般性農業生產資材等。補助標準多以所需費用三分之一或二分之一為限,並設有每公頃或每 0.1 公頃的最高補助金額(例如塑膠布網室每 0.1 公頃最高 170,000 ~ 360,000 元,農機具單一機具價格未達 10,000 元不予補助)
・畜牧類污染防治設施:補助廢棄物處理設備,每台最高 500,000 元,以所需費用二分之一為限
・運銷及集貨加工類補助:包含包裝設備、運輸及冷藏設備、選別及處理設備、批發市場相關基本設施及附屬設施、展售中心/生鮮超市營運設備、農藥殘留檢驗設備、集貨場、茶葉製茶設備、洗選輸送及處理設備、地磅、堆高機、輸送機、農產加工設備及設施、釀酒設備及酒莊周邊設施、截切清洗等初級加工設備等。補助標準多以所需費用二分之一或三分之一為限,並設有單一設備或每坪的最高補助金額(例如貨車每輛最高 360,000 元,組合式冷藏庫每坪最高 30,000 元)
・農業活動及推廣教育類補助:包含國內農業活動及業務補助(每年度最高 500,000 元)、國外展覽活動(參展攤位租金以所需費用二分之一為限,展覽活動所需費用每年度最高 70,000 元)、辦理農產品國外通路行銷活動(每場次最高 1,000,000 元)、農會建築物/農業推廣教育及農業經營相關設備(每年度最高 1,000,000 元,農會信用部自動櫃員機及補摺機硬體設備購置依盈餘分級補助比率 30% ~ 80%)、農民團體/產銷班或畜牧團體活動場所內部設備(每班最高 100,000 元)、各項農業性及休閒農業之宣導/講習/訓練及觀摩(最高 200,000 ~ 300,000 元)
・有機農業類補助:包含有機農業經營資材(每公頃最高 10,000 元)、有機農業示範專區溫網室、集貨場及冷藏設備、噴灌設施(每公頃最高 30,000 元)、台糖土地租金(前三年全額補助,後續逐年遞減)。補助標準多以所需費用三分之一或二分之一為限
・景觀作物類補助:景觀作物農民獎勵金,每 0.1 公頃補助 3,000 元或 7,500 元
・農村再生與發展類補助:包含社區環境改善及公共設施建設(每年度最高 500,000 元)、產業活化(每年度最高 600,000 元)、文化保存與活用(每年度最高 300,000 元)、生態保育(每年度最高 300,000 元)
・水稻產業類補助:收購公糧運費每公噸 400 元;稻米集團產區產銷契作每公頃 10,000 元
・產銷履歷類補助:驗證費用(首次申請第一年全額補助,後續逐年遞減)及條碼機(最高 17,500 元,以所需費用二分之一為限)
・農產加工品研發類補助:農產加工品研發,單件商品研發最高 150,000 元
・GLOBALG.A.P.驗證類補助:驗證費用(首次申請第一年全額補助,後續逐年遞減)及輔導費(第一年最高 240,000 元)
・申請:申請人為產銷班(員)或畜牧場者,應透過其所屬之農民團體或畜牧團體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取得有機驗證(含轉型期)之農民申請有機農業類之補助項目,應透過其所屬之農民團體或所在地之區公所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景觀作物類向當地區公所提出申請;水稻產業類依公告補助計畫辦理;其他類別於辦理業務、興建(修繕)設施或購買設備前一個月,向主管機關提出計畫書申請
・📍830201 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
・🕒週一至週五 上午 08:00 ~ 17:30
・本市各類農業補助優先由農業部補助額度內核列;經農業補助審查小組審議通過,並陳報本府核定者,得放寬補助比率、上限及新增補助項目;本市各類農業補助之年度經費用罄時,主管機關得不再受理申請;申請人就同一申請案件向其他機關或民間團體申請相同性質之補助者,應於申請時列明全部經費內容,及向各該機關或團體申請補助之項目及金額;主管機關得隨時派員查核補助經費之執行情形,若有未依計畫內容執行、未依補助用途支用、虛報、浮報或其他不當情事者,主管機關得廢止或撤銷補助,及以書面行政處分追繳已受領之補助經費,並得視情節輕重,停止補助一年至五年;畜牧場指畜牧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所稱飼養家畜、家禽達中央主管機關所訂規模之場所;畜牧團體指畜牧法第三條第九款規定所稱與畜牧或獸醫之研究、發展、生產、供銷等有關之學會、基金會、協會、公會、農會及合作社;協會指依人民團體法所成立之團體;社區組織代表指農村再生條例第九條第一項所稱之社區組織代表;農民指農業發展條例第三條第三款所稱直接從事農業生產之自然人;批發市場指農產品市場交易法第三條第二款所稱每日或定期集中進行農產品交易之機構;批發市場經營主體指符合農產品市場交易法第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第五款及第六款規定之團體或法人;冷藏庫、展售中心、生鮮超市營運設備所需土地,應取得容許使用或符合用地編定用途;集貨場所需土地應取得容許使用或符合用地編定用途;建築物應取得合法使用執照、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申請修繕者以農民團體為限,最多每五年補助一次;農產加工設備及設施所需土地應取得容許使用或符合用地編定用途;釀酒設備及酒莊周邊設施需取得酒製造業許可執照;截切清洗等初級加工設備所需土地應取得容許使用或符合用地編定用途;受訓及工作人員不得重複報支差旅費用;產銷履歷驗證補助以申請人通過產銷履歷之驗證為限;條碼機每一申請單位以補助一台為限;GLOBALG.A.P.驗證補助以申請人通過GLOBALG.A.P.驗證為限;有機農業示範專區面積由主管機關劃設
最高1,000,000元
資料來源:https://agri.kcg.gov.tw/ActivitiesDetailC001500.aspx?Cond=e6f890bf-17e9-4d88-ad44-72015ee346b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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