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計畫旨在協助畜牧場雇主申請引進外籍移工,以解決畜牧產業勞動力短缺問題。申請對象須為依畜牧法規定領有畜牧場登記證書或畜禽飼養登記證的雇主,並實際從事畜禽飼養管理、繁殖、擠乳、環境整理等相關體力工作。外籍移工的招募人數設有上限,自然人雇主不得超過 10 人,法人雇主則不得超過國內僱用員工平均人數的 35 %,若額外繳納就業安定費,可將比例提高至 40 %。雇主需填具申請書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提出申請。
・對象(須符合):雇主依畜牧法規定領有畜牧場登記證書或畜禽飼養登記證;飼養牛、羊、馬、豬、鹿、兔、雞、鴨、鵝、火雞或其他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之畜禽;從事飼養管理、繁殖、擠乳、集蛋、畜牧場環境整理消毒、廢污處理及再利用、飼料調製、疾病防治及其他相關體力工作;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符合規定者
・對象(符合任一):雇主為自然人:申請初次招募人數及所聘僱外國人人數,不得超過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認定函當月前 2 個月之前一年國內僱用員工平均人數,且不超過 10 人;雇主為法人:申請初次招募人數及所聘僱外國人人數,不得超過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認定函當月前 2 個月之前一年國內僱用員工平均人數之 35 %
・雇主為自然人:初次招募人數及所聘僱外國人人數上限為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認定函當月前 2 個月之前一年國內僱用員工平均人數,且不超過 10 人
・雇主為法人:初次招募人數及所聘僱外國人人數上限為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認定函當月前 2 個月之前一年國內僱用員工平均人數之 35 %
・提高招募人數比例:雇主聘僱外國人每人每月額外繳納就業安定費 3,000 元者,得提高 5 %,但合計不得超過雇主申請當月前 2 個月之前一年僱用員工平均人數之 40 %
・申請:填具申請書並檢附應備文件,郵寄至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台北市中正區南海路 37 號
・影本文件應加蓋「與正本相符」印章;所附農民健康保險名單應有被保險人簽名
最高3,000元
資料來源:https://agri.kcg.gov.tw/AgriculturaService/Work/Agriculturallabor/Butlerfarmer.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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