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通 OmniPerks

免費!高雄市政府農業局獎勵輔導造林推廣

財經金融 高雄市

【內容簡介】

・高雄市政府農業局推動獎勵輔導造林計畫,鼓勵民眾在特定區位土地進行造林,以促進水土保持及生態保育。凡持有符合條件的林業用地、農牧用地或原住民保留地,且面積達 0.1 公頃以上者,經申請核准後,每公頃可獲得 600,000 元的造林獎勵金,分 20 年逐年撥付。申請人需備妥土地謄本、身分證影本等文件,向鄉(鎮、市、區)公所提出申請,並需每年接受檢測合格才能持續領取獎勵金。
・對象(須符合):申請實施造林之土地面積在 0.1 公頃以上;申請人非土地所有人,應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或承租契約書;申請人為共有土地所有人之一,應提出共有人全體之同意書或分管協議書
・對象(符合任一):申請實施造林地有水土保持技術規範第一百四十七條所定坡面沖蝕度,屬有蝕痕、淺溝、深槽等分級沖蝕溝之林業用地;申請實施造林地為陡峻裸露地之林業用地;申請實施造林地有水土保持技術規範第六十六條所定邊坡土石崩落或滑動現象之林業用地;申請實施造林地屬於破碎帶、風蝕嚴重地及沙丘散在地之林業用地;申請實施造林地位於水源地帶、海岸地帶及河川兩岸之林業用地;申請實施造林地位於水土保持法第三條第六款所稱水庫集水區之林業用地;申請實施造林地屬於火災跡地、水災沖蝕地之林業用地;申請實施造林地為檳榔園、廢果園或其他休、廢耕之農牧用地等土地;申請實施造林地為衰敗、老化或崩塌之竹林地;申請實施造林地為已達輪伐期之人工林,經林業主管機關依森林法規定核准伐採林木後之跡地;申請實施造林地為經水土保持主管機關列管之超限利用土地;申請實施造林地為其他經主管機關成立之諮詢小組認定,有實施造林需要;造林區位為森林法第21條第1款至第3款所列之沖蝕溝、陡峻裸露地、崩塌地、水源地帶、水庫集水區、火災跡地等林業用地;造林區位為原住民保留地使用編定為林業用地之土地;造林區位為非都市計畫區之農牧用地;造林區位為其他必要實施造林地區
・造林獎勵金:20 年每公頃 600,000 元
・免費供應種苗
・申請:私有土地由鄉(鎮、市、區)公所受理;林區管理處;大學實驗林管理處
・📍830201 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
・🕒週一至週五 上午08:00~17:30
・核准之案件,須由執行機關每年執行檢測合格後,獎勵造林人才可逐年受領獎勵金或其他給付,均無交由民間團體代辦,亦無一次受領政府補助之情事

【金額/折扣】

免費

資料來源:https://agri.kcg.gov.tw/ecological/ForestManagement/Rewardafforestationpromotion.htm

在福利通開啟互動版(搜尋更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