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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至115年高雄市政府社會局補助民間社綜類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志工意外事故保險保費

綜合津貼 高雄市 期限 2026-12-31

【內容簡介】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推出「114年至115年補助民間社綜類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志工意外事故保險保費計畫」,旨在鼓勵民間單位為志工投保,保障其服務權益。本計畫補助經社會局核准的民間志願服務運用單位,為其所屬志工投保意外事故保險的保費,每人每年最高可補助 200 元。申請單位需完成前一年度志願服務辦理情形及當年度計畫備查、繳交志工人數及服務成果表、並確保志工已領有志願服務紀錄冊且相關資料已登錄於衛福部志願服務資訊整合系統。申請期間為每年 4 月至 7 月,採書面審查方式辦理。
・對象(須符合):經本局依志願服務法核准之民間運用單位;完成前一年度志願服務辦理情形及當年度計畫已函報本局同意備查;已繳交前一年度推展志願服務志工人數及服務成果表(半年報);完成為所屬志工投保當年度意外傷害事故團體保險,並繳納保費;申請補助之志工已領有志願服務紀錄冊;完成所屬志工資料、基礎教育訓練、社福類特殊教育訓練、紀錄冊、當年度保險及服務時數登錄於衛福部志願服務資訊整合系統
・志工意外事故保險保費:每人每年最高補助 200 元
・申請:書面審查
・📍802721 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10樓
・🕒週一至週五 上午 08:00 ~ 12:00 下午 01:30 ~ 05:30
・倘有溢領、重複領取或不符合申領資格而領取補助,本局得以書面行政處分向受領補助民間運用單位追繳已受領之補助款;申請單位如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應主動於申請文件填具「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露】」,如未主動表明身分關係者,主管機關依同法第18條第3項規定,可處 50,000 元以上 500,000 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金額/折扣】

最高200元

【期間】

每年 4 月至 7 月

資料來源:https://socbu.kcg.gov.tw/index.php?prog=2&b_id=16&m_id=85&s_id=2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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