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推動「多元就業開發方案」與「培力就業計畫」,旨在透過補助民間團體及政府部門,創造失業者在地就業機會,並提升其再就業能力。多元就業開發方案分為經濟型與社會型計畫,前者著重產業發展,後者強調社會公益。培力就業計畫則聚焦於天災重建、區域再生發展、社會性創業及就業支持系統等創新計畫。兩方案皆補助用人單位進用失業者、專案經理人或管理人之上工津貼、勞健保費,並提供其他營運、培訓或輔導費用,以促進地方發展與社會福祉。
・對象(須符合):用人單位為依人民團體法或其他法令設立之非營利團體(不含政治團體及政黨)、依合作社法、儲蓄互助法及工會法設立之合作社、儲蓄互助社及工會;進用人員為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之失業者
・對象(符合任一):用人單位為各部會、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及其所屬機關(構)(僅限多元就業開發方案);多元就業開發方案經濟型計畫優先進用非自願性失業者、中高齡失業者;多元就業開發方案社會型計畫進用就業服務法第 24 條所定對象之失業者及其他經勞動部指定之對象;培力就業計畫災區重建者優先進用災區失業者(需提供居住、工作或設籍於災區證明)
・多元就業開發方案用人費用:
・進用人員上工津貼:每人每小時按勞動部公告之每小時最低工資補助,每月不超過月最低工資,每月最高補助 176 小時
・專案經理人上工津貼(碩士學位以上且 1 年以上相關經驗者):每月補助 38,769 元
・專案經理人上工津貼(學士學位以上且 1 年以上相關經驗者):每月補助 35,649 元
・專案經理人上工津貼(未具學士學位但有特殊專長及管理能力且曾任經理相當職務 3 年以上經驗者):每月補助 35,649 元
・專案管理人上工津貼:每月補助 32,530 元
・勞工保險費、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費及全民健康保險費之投保單位負擔部分:實報實銷
・多元就業開發方案其他費用(訓練、督導、文具、通訊、行政業務加班費、差旅費、意外險、活動、行銷、機具租用、服務費、雜支等):經濟型計畫以用人費用之 15 %為原則;社會型計畫以用人費用之 5 %為原則
・多元就業開發方案業務執行費:直轄市政府所屬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依轄區內核定計畫經費之 1 %;各部會、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依轄區內核定計畫經費之 2 %
・多元就業開發方案人員留用獎勵金:依留用獎勵要點規定
・培力就業計畫用人費用:
・進用人員上工津貼:每人每小時按勞動部公告之每小時最低工資補助,每月不超過月最低工資,每月最高補助 176 小時
・專案管理人上工津貼:每月補助 32,530 元、35,649 元或 38,769 元(依專長及計畫需求)
・勞工保險費、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費及全民健康保險費之投保單位負擔部分:實報實銷
・培力就業計畫其他費用(訓練、督導、文具、通訊、行政業務加班費、差旅費、意外險、活動、行銷、機具租用、服務費、雜支等):以用人費用之 15 %為原則
・培力就業計畫進用人員培訓費用:依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職業訓練編列基準編列
・培力就業計畫陪伴輔導費用:參照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編列,實報實銷
・申請:民間團體將計畫書逕送單位所在地之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分署,郵寄者以郵戳為憑;政府部門向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提出申請
・🕒週一至週五 上午 08:00 ~ 12:00 下午 01:30 ~ 05:30
・計畫核定後,用人單位需變更時,應函送分署申請變更計畫;用人單位應按月檢送用人費用及其他費用之支用單據或表冊,向分署辦理經費請領及核銷事宜;受補助經費結報時,除應詳列支出用途外,並應列明全部實支經費總額及各機關實際補助金額;受補助經費中涉及採購事項,應依政府採購法等相關規定辦理;受補助經費產生之利息及結餘款應繳回;培力就業計畫執行之盈餘,應作為強化該計畫之持續經營與本計畫進用人員之津貼補貼及後續僱用支用
最高38,769元
即日起至 2025/06/16
資料來源:https://socbu.kcg.gov.tw/index.php?prog=2&b_id=14&m_id=266&s_id=2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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