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社會局提供人民團體經費補助,旨在鼓勵高雄市內經核准登記立案滿一年且會務運作正常的人民團體,舉辦各類非營利且具社會公益性的活動。補助項目涵蓋社會福利服務、市政建設推廣、族群文化、學術文化、體育、醫療衛生、宗教、法律教育等多元領域。每次活動最高可補助概算經費的 70 %,一般公益活動每年最高補助 100,000 元,國際性、全國性或政策性活動每年最高補助 200,000 元。申請單位需在活動前一個月備函檢附活動計畫書、經費申請表及概算表等資料送社會局審核。
・對象(須符合):經高雄市政府社會局核准登記立案滿一年以上且會務運作正常之人民團體
・對象(符合任一):辦理關懷高雄市兒童、青少年、老人、婦女、身心障礙、低收入戶、單親家庭等有關社會福利服務之公益活動;協助推行高雄市市政建設之公益活動;舉辦促進高雄市族群和諧及發揚族群傳統文化活動;協辦高雄市淨化社會風氣、發揚倫理道德、維護社會治安、消防等活動;舉辦有關學術文化、體育、醫療衛生、宗教、法律教育等活動;舉辦國際性、全國性、政策性及時事性之活動;辦理其他符合社會公益之活動
・補助非營利且具社會公益性之活動經費:每次最高補助活動概算經費的 70 %
・每年最高補助金額(一般公益活動):100,000 元
・每年最高補助金額(國際性、全國性、政策性及時事性活動):200,000 元
・申請:備函檢附相關資料送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審核
・📍802721 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10樓
・🕒週一至週五 上午 08:00 ~ 12:00 下午 01:30 ~ 05:30
・- 人事費用、旅遊、餐費、摸彩品、紀念品、獎金、獎品、設備等活動支出不予補助
最高200,000元
活動前一個月
資料來源:https://socbu.kcg.gov.tw/index.php?prog=2&b_id=15&m_id=342&s_id=2233
在福利通開啟互動版(搜尋更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