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社會局長青綜合服務中心推動「高雄市擴大獨居老人關懷服務補助計畫」,鼓勵在地社區民間服務單位申請補助,為高雄市獨居長者提供多元化關懷服務。補助項目包含獨居老人訪查作業、關懷訪視、電話問安、生活協助、就醫協助、餐飲服務及社會參與活動等費用。本計畫旨在降低獨居長者孤單感,維護其尊嚴與基本權利。有意願的服務單位需於指定期間內提出計畫書申請。
・對象(須符合):業務、會務、財務健全且正常運作
・對象(符合任一):本市各區公所;立案之人民團體;宗教組織、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文教基金會等;照顧服務勞動合作社;依長期照顧服務法設立之長期照顧服務特約單位;立案之社工師事務所;公私立大專院校;其他經本中心認定有社會福利服務經歷之相關單位
・訪查作業費(確認居住狀態為實際獨居者、非獨居者或籍在人不在等情形):每案 250 元(含面訪、交通、電話、保險、資料登打、行政工作等相關費用,其中面訪費用不得低於 200 元)
・訪查作業費(訪查對象拒訪):每案 50 元訪視費
・訪查作業費(針對既有服務之獨居老人,第一次運用「獨居老人生活關懷表」評估需求等級並完成資料建檔):可請領費用(不得與關懷服務費用重複請領)
・關懷服務費(每次實際面訪關懷服務):補助 300 元(含訪視費、資料登打及行政費用等,其中訪視費不得低於 150 元)
・關懷服務費(需求等級四,每月至少 4 次面訪):每月最高補助 1,200 元
・關懷服務費(需求等級三,每月至少 2 次面訪):每月最高補助 600 元
・關懷服務費(需求等級二,每月至少 1 次面訪):每月最高補助 300 元
・關懷服務費(需求等級一,每年至少 1 次面訪):每年最高補助 300 元
・社會參與活動費(獨居老人實際參與該次活動人數 1 ~ 8 人):補助經費上限 6,000 元
・社會參與活動費(獨居老人實際參與該次活動人數 9 ~ 16 人):補助經費上限 12,000 元
・社會參與活動費(獨居老人實際參與該次活動人數 17 ~ 24 人):補助經費上限 18,000 元
・社會參與活動費(獨居老人實際參與該次活動人數 25 ~ 32 人):補助經費上限 24,000 元
・社會參與活動費(獨居老人實際參與該次活動人數 33 ~ 40 人):補助經費上限 30,000 元
・社會參與活動費(獨居老人實際參與該次活動人數 41 ~ 48 人):補助經費上限 36,000 元
・社會參與活動費(獨居老人實際參與該次活動人數 49 人以上):補助經費上限 45,000 元
・餐飲服務費:每餐補助 150 元(含餐食、送餐員薪資、其他製餐費用),每案每年至多補助 60,000 元
・申請:函報高雄市政府社會局長青綜合服務中心
・📍802721 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10樓
・🕒週一至週五 上午 08:00 ~ 12:00 下午 01:30 ~ 05:30
・執行單位應建立資料管理機制,確保紙本及電子資料妥善保存與管理;執行單位應接受本中心輔導與協調,並配合相關業務推展、出席各項聯繫會議、報表填報作業及協助相關資訊之宣達等事項;本中心得不定期實地查核服務單位經費收支帳目、各項支用單據保存與計畫執行等相關情形,服務單位不得拒絕查核;執行單位對於人員訪查費或關懷服務人力費,不得以強制攤派或其他違反訪查人或關懷服務人員意願之方式要求回捐,違者自查獲屬實之日起一年內不再補助並公布單位名稱,情節重大或再犯者二年內不再補助;執行單位應依規定妥善保存各項支用單據,如有虛報、浮報、造假、未確實保存或有損毀滅失等情事,或有規避、妨礙、拒絕查核或無正當理由未配合提供補助文件、資料供查核或確實執行計畫等情事,除應要求繳回該部分之補助經費外,得依情節輕重,對該執行單位停止補助 1 年至 5 年
最高45,000元
即日起至 2026/05/15
資料來源:https://socbu.kcg.gov.tw/index.php?prog=2&b_id=28&m_id=273&s_id=2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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