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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5,437元→國民年金身心障礙年金給付

綜合津貼 全台

【內容簡介】

・國民年金身心障礙年金給付是針對在國民年金加保期間遭受傷害或罹患疾病,經診斷為重度以上身心障礙且經評估無工作能力的被保險人,提供每月生活保障。此給付依月投保金額、保險年資及固定比例計算,若計算金額不足 5,437 元,且無欠繳保費或重複領取其他社會福利津貼等情形,將按月發給基本保障 5,437 元至死亡為止(自 2024/01 起調整)。申請人需備妥身心障礙年金申請書、身心障礙手冊影本及金融機構存簿影本,以掛號郵寄或親送至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國民年金組或各地辦事處辦理。部分申請者可能需經醫療機構評估工作能力。
・對象(符合任一):在國保加保期間遭受傷害或罹患疾病,經診斷為重度以上身心障礙並領有重度或極重度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並且經評估沒有工作能力;在參加國民年金保險前或參加勞保、公教保、軍保、農保等相關社會保險期間遭受傷害或罹患疾病,曾領取相關社會保險殘廢或失能給付,後來於參加國保期間因「同一傷病」或「同一障礙種類」障害程度加重,經診斷為重度以上身心障礙並領有重度或極重度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並且經評估沒有工作能力
・身心障礙年金給付:月給付金額=月投保金額×保險年資×1.3%
・基本保障:每月 5,437 元(自 2024/01 起,金額不足時發給至死亡為止)
・申請:將書表證件以掛號直接寄到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國民年金組或送交到勞工保險局各地辦事處收件
・身心障礙類別及等級未符合「國民年金保險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視為無工作能力身心障礙類別及等級表」者,需到身心障礙鑑定醫療機構評估工作能力,醫療機構評估後會將評量表在 5 日內直接寄給勞保局

【金額/折扣】

最高5,437元

資料來源:https://socbu.kcg.gov.tw/index.php?prog=2&b_id=13&m_id=62&s_id=1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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