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社會局提供身心障礙福利相關團體及機構補助,以推動各類身心障礙福利活動、充實設施設備,並支持其日常運作。補助項目包含活動經費、設施設備購置與修繕、綠色採購、專業教育訓練、CRPD宣導、聽力評估巡迴及事務費等。申請單位需為高雄市已立案滿一年的身心障礙福利團體或機構,或是在高雄市辦理活動的全國性團體,且會務財務健全。申請期間為每年一月,若有餘額則可能於七月開放申請。
・對象(須符合):經核准登記立案滿 1 年以上之本巿身心障礙福利相關團體;本巿已立案並辦妥財團法人登記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含公設民營機構);在本巿辦理活動之全國性身心障礙福利團體;其他立案登記滿 1 年以上且章程明定辦理社會福利之民間團體結合本市身心障礙團體辦理福利活動者;會務、財務皆健全且正常運作者
・辦理各類身心障礙福利活動:每項活動最高補助 70 %,應自籌至少 30 %,且最高不得超過 50,000 元
・充實身心障礙福利相關社團機構設施設備:每年最高補助 60,000 元,設施設備需汰舊換新者,須已達最低使用年限且不堪使用
・身心障礙團體活力俱樂部(115年度專案):最高補助 200,000 元,限 4 個團體辦理
・充實身心障礙福利據點設施設備或修繕費(115年度專案):每處據點每年最高補助 50,000 元,每年最多補助 10 處據點
・身心障礙福利據點綠色採購(115年度專案):每處據點每年最高補助 30,000 元,每年最多補助 10 處據點
・身心障礙者社區式服務教育訓練及培力計畫(115年度專案):每項服務最高補助 100,000 元,各項服務限 1 個單位辦理
・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意識提升宣導活動或講座(115年度專案):最高補助 200,000 元,限 1 個團體辦理
・聽覺障礙者聽力評估巡迴計畫(115年度專案):評估費每案最高 900 元,限 1 個團體辦理
・身心障礙福利相關主題易讀易懂版宣導計畫(115年度專案):補助項目包含講師鐘點費、專家顧問會議出席費、交通費、品管員審稿費、教材教具費、設計印刷費、影音製作費、膳費及雜支等相關費用,限 2 個團體辦理
・事務費補助(依積分指標):1 ~ 8 分者每季補助 6,000 元;9 ~ 14 分者每季補助 7,500 元;15 ~ 20 分者每季補助 9,000 元。使用鹽埕綜合社會福利館聯合辦公室者,補助金額減半
・申請:備文並檢具計畫書、申請表及經費概算表等資料送局審查
・📍802721 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10樓
・🕒週一至週五 上午 08:00 ~ 12:00 下午 01:30 ~ 05:30
・接受補助單位應接受本局查核補助款使用情形及其績效,作為下年度審核參考;申請人/申請單位如為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應主動於申請文件填具「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露】」;補助款應按原訂計畫專款專用,如有剩餘應全數繳回;採購案件依「政府採購法」等相關規定辦理;受補助者若未依規定期限辦理核銷,2 年內(含當年度)不得提出新計畫申請;接受補助單位於設施設備購置完成後 1 個月內檢送財產保管卡、照片及原始支出憑證及匯款帳號影本等相關資料送局辦理核銷;所購置設備應於適當位置標明「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公益彩券盈餘基金補助」字樣;辦理會務活動、旅遊、聯誼、聚餐、自強活動及獎金、獎品、服裝、摸彩品、紀念品等經費不予補助
最高200,000元
每年一月,若有餘額則另行公告開放七月申請
資料來源:https://socbu.kcg.gov.tw/index.php?prog=2&b_id=5&m_id=31&s_id=2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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