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社會局長青綜合服務中心推出「115年度推展社區照顧關懷據點業務交流實施計畫」,旨在提升高雄市社區照顧關懷據點人員的服務知能與技巧。本計畫補助據點辦理業務交流活動,透過實地觀摩與經驗分享,激發創新並提升服務品質。補助對象為高雄市已完成檢核並續辦的社區照顧關懷據點及巷弄長照站,以及新設立或功能型轉補助型的據點。補助項目包含交通費、保險費、導覽費、餐費、活動材料費、紅布條及雜支,依觀摩地點(本市或外縣市)提供最高 15,000 元至 25,000 元的補助,若結合尚未設置據點的里別長輩參與,每案最高可再增加 6,000 元。申請單位需於活動辦理前 30 日提交計畫書,經費用罄即停止受理。
・對象(須符合):本市社區照顧關懷據點;社區照顧關懷據點並設置巷弄長照站(完成 2025 年檢核,並於 2026 年續辦者);2026 年度新設立之據點;功能型轉補助型據點
・本市觀摩補助:15,000 元
・外縣市觀摩補助:25,000 元
・結合尚未設置據點之里別長輩辦理服務:每結合一里增加補助 3,000 元,每案最高增加補助 6,000 元
・餐費:每人最高 140 元
・紅布條:最高 1,000 元
・雜支:不超過核定補助之 5 %
・交通費、旅遊平安保險費、導覽費、活動材料費:補助實際費用
・申請:申請單位應於活動辦理前 30 日來函向高雄市政府社會局長青綜合服務中心提出申請。活動結束後 30 日內檢附核定函及核定表、領據、結報收支清單、支用單據、成果報告等送本中心辦理審查。
・📍802042 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二路51號
・各單位以申請 1 次為限。申請本計畫需辦理旅遊平安保險,未辦理保險之單位不予補助。租用遊覽車需為 40 人座(含)以上,車齡不得逾 6 年;租用低底盤車輛需為 23 人座(含)以上,車齡不得逾 9 年。申請單位須全程配合並參與交流據點安排之課程及規劃座談。計畫經核定後因不可歸責原因變更活動時間及地點,應於計畫執行前 15 日(天然災害不在此限)函報本中心,經核准始得變更。計畫經核定後,如因故取消辦理,應於活動取消前 10 日函報本中心。申請補助經費所檢附之支用單據及收支清單,若有不實虛偽之情事,本中心得撤銷核准。逾期未檢據核銷者,次年度不得申請本計畫補助。
最高25,000元
2026/02/11經費用罄為止
資料來源:https://senior.kcg.gov.tw/Content_List.aspx?n=554DB86825502E12
在福利通開啟互動版(搜尋更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