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通 OmniPerks

115年度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兒童福利服務中心辦理0至2歲兒童親職教育推廣方案補助計畫

教育文化 全台

【內容簡介】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兒童福利服務中心推出「0至2歲兒童親職教育推廣方案補助計畫」,旨在結合民間單位推廣兒童發展、親子互動、生活安全及生活照顧等四大主題的親職教育課程。本計畫補助對象為符合資格的本市及全國性立案社會福利團體、大專院校、社區發展協會及工會等,提供講座鐘點費、臨時酬勞費、印刷費、場地及佈置費、器材租金、材料費、膳費、差旅費等各項經費補助。其中,講座每場最高補助 10,000 元,講座結合活動每場最高補助 15,000 元。申請單位需於每年 3 月 1 日至 11 月 30 日期間,在活動辦理 1 個月前檢具申請表及計畫書等文件函送中心提出申請。
・對象(須符合):申請單位須符合本補助計畫規定
・對象(符合任一):本市及全國性立案之社會團體(職業團體);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財團法人社會福利宗教組織或文教基金會捐助章程明定辦理相關兒童福利者;私立大專院校;社區發展協會;工會
・講座:每場最高補助 10,000 元
・講座結合活動:每場最高補助 15,000 元
・雜支:最高不得超過核定補助總經費 5 %
・講座鐘點費:每小時最高 2,000 元(碩士以上 2,000 元;大專以上 1,600 元;高中職以下 1,400 元;相關專業領域服務 10 年以上 2,000 元;5 年以上未滿 10 年 1,600 元;2 年以上未滿 5 年 1,400 元)
・臨時酬勞費:以勞動部公告之每小時基本工資核算,受補助單位之專職並領有薪給者不得支領
・差旅費:限原住民區、六龜及甲仙等偏遠地區所駕駛自用汽車每公里 3 元、機車每公里 2 元報支,不得另行報支油料、過路(橋)、停車等費用
・膳費:限原住民區、六龜及甲仙偏遠地區,每人最高 100 元
・印刷費:檢據核銷,若為出版品應標明「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及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兒童福利服務中心補助」字樣並檢附樣張
・場地及佈置費:含場地清潔費、租金及佈置費
・材料費:辦理課程實作所需之教材、書籍及材料費用等
・器材租金:辦理課程所需器具及設備等
・全民健康保險補充保險費:講座鐘點費或臨時酬勞費補助所衍生應負擔之全民健康保險補充保險費
・申請:函送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兒童福利服務中心提出申請
・📍高雄市三民區九如一路775號
・申請單位應於活動辦理 1 個月前提出申請

【金額/折扣】

最高15,000元

【期間】

每年 3 月 1 日至 11 月 30 日止

資料來源:https://cwsc.kcg.gov.tw/cp.aspx?n=5E8D1005D97485EB

在福利通開啟互動版(搜尋更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