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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加強推展兒少保護、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補助計畫

綜合津貼 高雄市 期限 2026-12-31

【內容簡介】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推出「加強推展兒少保護、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補助計畫」,旨在鼓勵符合資格的團體、機構及學校推動相關防治業務。本計畫補助項目廣泛,包含講師鐘點費、專家出席費、膳費、場地費、交通費、印刷費、教材費、參訪車資、保險、宣導費及雜支等。依方案性質不同,全國性、政策性及時事性方案每案最高可獲 100,000 元補助,一般性方案每案最高 50,000 元。申請單位需為會務、財務健全且正常運作的立案社會團體、學術團體、社會工作師公會、財團法人社會福利/醫療機構/慈善事業/宗教/文教基金會、公私立學校或社區發展協會。申請期間為 2026/01/01 至 2026/12/31,需備妥計畫書及組織相關文件。
・對象(須符合):會務、財務皆健全且正常運作者
・對象(符合任一):立案之社會團體、學術團體、或各級社會工作師公會;財團法人社會福利、醫療機構、慈善事業、宗教、文教基金會;公私立學校;立案之社區發展協會
・全國性、政策性及時事性之兒少保護、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方案:每案最高補助 100,000 元
・一般性兒少保護、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方案:每案最高補助 50,000 元
・膳費:每人次最高 70 元
・參訪車資:最高補助 12,000 元
・講師鐘點費
・專家出席費
・場地費
・佈置費
・交通費
・印刷費
・教材費
・保險
・宣導費
・雜支
・申請單位之自籌款:至少應佔總經費 30 %
・申請:申請補助案件採事前審核原則,申請單位應於案件辦理前一個月提出,政策性案件不受限制,惟仍應於辦理前完成審核。申請文件不齊全者,應於接獲通知書之次日起 7 日內補正;屆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完全者,不予受理。年度經費用罄時,不再受理申請。
・📍802722高雄市苓雅區民權一路85號10樓
・本項採部分補助方式。撥款方式為方案執行完畢後始得撥款。受補助單位應於活動結束後一個月內(一般性補助案最遲須於 12/15 前完成)檢送原始支出憑證、經費支用結算表、成果報告一式二份、匯款帳號影本等相關資料報本中心核銷結案。同一案件向二個以上機關申請補助者,應於申請時列明全部經費內容,與向各機關申請之項目及金額;如有隱匿不實或造假情事,應撤銷該補助案件,並收回已撥付款項。補助經費涉及採購事項者,應依政府採購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申請人/申請單位如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2 條及第 3 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應主動於申請文件填具「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露】」,如未主動表明身分關係者,主管機關依同法第 18 條第 3 項規定,可處 50,000 元以上 500,000 元以下罰鍰。

【金額/折扣】

最高100,000元

【期間】

2026/01/01 ~ 2026/12/31

資料來源:https://safesex.kcg.gov.tw/cp.aspx?n=D913A3F45F27F99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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