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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高雄市政府社會局無障礙之家補助團體辦理國際身心障礙者日系列活動

綜合津貼 高雄市 期限 2026-09-30

【內容簡介】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無障礙之家提供補助,支持團體辦理國際身心障礙者日系列活動。此補助旨在鼓勵倡導身心障礙者平等參與社會的機會,並喚起社會大眾對身心障礙者議題的重視。符合資格的團體,其會務組織及運作應健全正常,且申請項目與設立宗旨相符並辦理成效良好。每案最高可獲 50,000 元補助,用於講師鐘點費、演出費、宣傳費、場地費、交通費等活動相關支出。申請單位需於計畫執行開始 1 個月前提出申請,且每年受理至 9 月 30 日截止。
・對象(須符合):申請單位之會務組織及運作應健全正常;申請補助項目與該機構或團體設立宗旨相符;辦理成效良好者
・每案最高補助 50,000 元
・政策性福利服務計畫(如國際身心障礙者日由政府指定之政策性主辦活動)經專案簽准補助者,不受申請時間、補助額度及補助項目規定限制
・補助項目包含:講師鐘點費、演出費、宣傳費、出席費、印刷費、撰稿費、場地費、佈置費、器材租金、獎牌、膳食費、住宿費(依「國內出差旅費標準報支要點」辦理)、交通費、保險費及雜支等
・申請計畫經費最高補助 85 %(自籌款 15 %)
・115年補助總預算為 317,000 元
・申請:備公文並檢附申請表、計畫書及備案(查) 證書影本向本家提出申請
・📍806029高雄市前鎮區翠亨北路392號
・🕒週一至週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3:30-17:30 (國定例假日休息)
・本家經費用罄或預算收入短缺則不予補助。未規範之項目,依「衛生福利部推展社會福利補助經費申請補助項目及基準」規定辦理。本計畫不補助助教鐘點費、紀念品、獎品、點心費、飲料費等項目,膳食費需活動超過用餐時間始得編列。雜支含攝影、茶水、文具、郵資等,其餘項目請單位自籌辦理經費編列。申請人/申請單位如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應主動於申請文件填具「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露】」,如未主動表明身分關係者,主管機關依同法第18條第3項規定,可處新台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接受本家補助經費之團體及機構,應接受本家查核該補助款使用情形及其績效,作為下年度申請計畫准駁參考依據

【金額/折扣】

最高317,000元

【期間】

即日起至 2026/09/30

資料來源:https://barrier-free.kcg.gov.tw/News_Content.aspx?n=C86F69900A6C2A0A&sms=F18F39068749BDFB&s=F9FC2C2E7F18E3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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