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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20,000元→臺中市政府民政局對役政民間團體經費補助實施要點

綜合津貼 臺中市

【內容簡介】

・臺中市政府民政局提供經費補助,支持設籍臺中市的非營利役政民間團體及各區後備軍人輔導中心。此補助旨在推動國防教育宣導、軍役政相關活動、關懷弱勢退伍人員、災害防救、防疫組訓及國防軍事紀念慶典等公益性質活動。每個符合資格的團體每年可申請一次,最高補助金額為 20,000 元。申請單位需於活動開始 30 日前,檢附活動計畫書、立案證明影本、切結書及存摺影本等文件向民政局提出申請。
・對象(須符合):依法設立登記之非營利役政民間團體;設籍於臺中市;各區後備軍人輔導中心
・辦理國防教育宣導、軍役政、備役及後備軍人等相關活動
・擴大推動本市役政政令、全民國防教育並具有公益性質之關懷弱勢退伍(役)人員遭遇急難之協助與照顧、災害防救及防疫組訓等活動
・辦理本市國防軍事、兵役相關紀念慶典活動
・辦理本市慰問在營軍人或三節敬軍慰(勞)軍活動
・經費補助:每一年度補助 1 次,最高 20,000 元
・申請:應於活動開始 30 日前檢具文件向臺中市政府民政局申請;活動結束後 1 個月內或指定期限內函送相關資料辦理經費請撥手續
・📍407610 臺中市西屯區惠來里045鄰臺灣大道三段99號惠中樓6樓
・🕒週一至週五 8:00 ~ 17:00(中午休息 12:00 ~ 13:00,彈性上下班時間 8:00 ~ 8:30、13:00 ~ 13:30、17:00 ~ 17:30)
・補助經費不得贊助個人活動或以定額分配方式處理

【金額/折扣】

最高20,000元

【期間】

應於活動開始 30 日前申請

資料來源:https://www.civil.taichung.gov.tw/91019/p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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