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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大貨車、聯結車行駛管制道路通行證申請

交通移動 臺南市

【內容簡介】

・臺南市政府交通局提供大貨車及聯結車行駛管制道路的臨時通行許可申請服務。這項服務允許車輛在特定管制路段通行,以利商業運輸需求。通行證的有效期限通常為 6 個月,若車輛所有人於申請前一年內無交通違規紀錄,則可延長至 1 年。申請方式依通行路線是否跨越行政區而異,跨區申請需向臺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辦理,單一行政區內則洽當地公所申請。
・對象(須符合):申請單位或申請人(公司行號);需請領大貨車或聯結車行駛管制道路通行證;車輛種類為大貨車或聯結車;如欲申請延長通行期限至一年,需提出申請日期前一年內車輛所有人轄內所有車輛無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規定之證明文件
・大貨車、聯結車行駛管制道路通行證:許可期限以 6 個月為原則,若符合條件可延長至 1 年
・申請:- 跨越兩區行政區:向臺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申請臨時通行許可
・- 20 噸以上、35 噸以下砂石大貨(聯結)車申請通行之路寬至少 10 米,經當地公所專案核准者不在此限

資料來源:https://traffic.tainan.gov.tw/StaticPage/HeavyTruckAndArticulatedVehicleRou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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