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為協助臺灣鳳梨產業拓展海外市場,穩定國內產銷,特別推出「113年臺灣鳳梨海外拓銷獎勵計畫」。本計畫主要獎勵我國合法設立並具進出口資格之外銷業者或農糧署輔導合作社(場),鼓勵其將臺灣鮮鳳梨及冷凍鳳梨出口至亞洲(不含中國大陸)及亞洲以外地區國家。業者可依據出口地區、運輸方式、是否使用棧板,以及出口日本的燻蒸率等條件,獲得每公斤 2 元至 35 元不等的獎勵金。申請者需在指定期間內透過「臺灣水果海外拓銷獎勵平臺」完成出口登記,並提交相關文件至財團法人中國生產力中心辦理經費請領。
・對象(須符合):我國合法設立並具進出口資格之外銷業者或農糧署輔導合作社(場);果品收購價格(裸果)不可低於每公斤 22 元(本部將依據產銷情形公告調整);鮮果果品均須來自供果園,並且經產銷履歷驗證合格者;須完成本部農糧署「外銷作物生產供應鏈系統」登錄,並於登記日期前(不含當日)經地方政府審查通過;供貨單位及地號須為農糧署合格產銷履歷驗證者;凍果產品之原料果須為國產,且來源須來自本部農糧署「113 年度鳳梨加工廠商」獎勵計畫核定加工廠商
・對象(符合任一):過去 3 年(2021/01/01 ~ 2023/12/31)生鮮鳳梨出口總量須累計超過 6 公噸;過去 3 年(2021/01/01 ~ 2023/12/31)生鮮蔬果出口總量須累計超過 30 公噸;電商平臺外銷業者過去 3 年(2021/01/01 ~ 2023/12/31)生鮮蔬果出口總量須累計超過 10 公噸;非符合前述資格仍有意參加者,應於首批外銷鳳梨運抵輸入國 14 個日曆天內,檢送該批貨品產銷供應鏈報告至財團法人中國生產力中心轉送農業部同意後納入,並於本計畫作業規範第三點所定獎勵期間完成生鮮鳳梨出口總量累計超過 60 公噸
・海外拓銷獎勵金(鮮鳳梨及冷凍鳳梨)亞洲以外地區國家(含中東):空運每公斤 35 元
・海外拓銷獎勵金(鮮鳳梨及冷凍鳳梨)亞洲以外地區國家(含中東):海運每公斤 7 元
・海外拓銷獎勵金(鮮鳳梨及冷凍鳳梨)亞洲地區國家(不含中國大陸):空運及海運每公斤 2 元
・鮮鳳梨出口報關日期介於 2024/03/15 ~ 2024/05/15 期間:每公斤再增加 1 元
・附加獎勵(鮮鳳梨使用棧板者):每公斤再增加 1 元
・附加獎勵(出口日本被燻蒸率為 15%(含)以下):出口日本數量每公斤再增加 1 元(單一外銷業者於鮮果獎勵期間出口日本量達 100 公噸(含)以上者始得請領)
・申請:線上申請(臺灣水果海外拓銷獎勵平臺,網址:twfruit.tw);首次申請者,請電洽生產力中心申請帳號密碼。或郵寄至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一段 79 號 2 樓,信封正面請註明「113 年臺灣鳳梨海外拓銷獎勵計畫」及「寄件單位」。
・📍22101 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一段 79 號 2 樓
・本規範將依據產銷情形及計畫經費不定期公告調整,並保留暫停或終止本計畫之權利。如經費用罄,亦得不受實施期日限制,提前結束補助作業,並採出口報關日期先後與資料審查合格順序,核發補助款至經費用罄止。
2024/05/01 ~ 2024/11/20
資料來源:https://agron.tainan.gov.tw/News_Content.aspx?n=34021&s=862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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