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政府為鼓勵並輔導嘉義市民間團體推展家庭教育服務,提供經費補助。補助對象為經市府核准立案、行政組織及財務健全,且曾辦理相關活動的學術文化、社會服務及慈善團體。補助項目包含講座、成長團體、工作坊、研習訓練、宣導活動等,一般性計畫最高補助 20,000 元,專案性計畫最高 40,000 元,並依核定項目總額最高補助 80 %。申請團體需於活動辦理前檢送計畫書及相關文件向市府申請。
・對象(符合任一):經嘉義市政府核准於嘉義市立案之學術文化、社會服務及慈善團體;接受嘉義市政府委託辦理家庭教育相關活動者;行政組織及財務健全並曾辦理家庭教育相關活動且能佐具證明者;申請補助項目與該團體設立宗旨相符者
・一般性計畫補助:最高 20,000 元,每一團體每年度以補助 1 次為原則
・專案性計畫補助:最高 40,000 元,每一團體每年度以補助 1 次為原則
・研習活動類經費(依核定項目總額最高補助 80 %):
・講師鐘點費:外聘國內專家學者每人每小時 2,000 元;內聘講座每人每小時 1,000 元
・講師交通費:實報實支
・講義資料費:每人最高 100 元
・材料費:每人最高 150 元(申請材料費者不得申請講義資料費)
・場地租借費:依實際費用標準支出
・場地布置費:最高 2,000 元
・誤餐費:每人每餐最高 100 元
・雜支(含照相、文具、紙張、印刷及郵電、文宣費):活動總經費 5 %以內支用
・申請:於活動辦理前檢送申請應備文件函送嘉義市政府辦理經費補助申請
・- 活動因故展延期(以不超過 1 個月為原則)或變更計畫內容者,應於活動前 1 週報府同意備查後辦理
最高40,000元
資料來源:https://law.chiayi.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0335&kw=%e5%ae%b6%e5%ba%ad%e6%95%99%e8%82%b2
在福利通開啟互動版(搜尋更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