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政府為鼓勵志願服務工作者,特別設立「嘉義市志願服務獎勵辦法」。凡於嘉義市從事志願服務,且領有志願服務紀錄冊、服務時數達 1,000 小時以上並持有績效證明書的志工,皆可申請。獎勵分為銅質、銀質、金質徽章及得獎證書,依服務時數 1,000、1,500、2,000 小時以上分級頒授。申請者需於每年 4 月底前將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文件送交志願服務運用單位,經審查後由嘉義市政府公開表揚。同等次獎勵每人限領一次。
・對象(須符合):於嘉義市從事志願服務工作;領有志願服務紀錄冊;服務時數 1,000 小時以上;持有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
・服務時數 1,000 小時以上:頒授志願服務銅質徽章及得獎證書
・服務時數 1,500 小時以上:頒授志願服務銀質徽章及得獎證書
・服務時數 2,000 小時以上:頒授志願服務金質徽章及得獎證書
・申請:志工填具申請獎勵事蹟表及檢同相關證明文件,於每年 4 月底前送志願服務運用單位,運用單位於 5 月底前送本市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查造冊後於 6 月底前送嘉義市政府辦理
・同等次徽章及得獎證書之頒授,以每人一次為限。獎勵以公開儀式行之
每年 4 月底前
資料來源:https://law.chiayi.gov.tw/LawContent.aspx?id=FL023336&KeyWord=%e5%bf%97%e9%a1%98%e6%9c%8d%e5%8b%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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