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提供特定工廠登記服務,協助符合條件的既有低污染未登記工廠或已補辦臨時工廠登記的工廠,取得合法營運資格。申請者需依規定提交文件、接受實地勘查,並可能需提出工廠改善計畫。成功取得登記後,工廠將需繳交營運管理金及登記費用,並可依法辦理土地及建築物合法化,確保其長期合法經營。
・對象(須符合):105 年 5 月 19 日前既有低污染未登記工廠;已補辦臨時工廠登記的工廠(105 年 5 月 19 日前);非屬低污染行業為經濟部中部辦公室公告之低污染特定工廠認定基準(51+2 項)
・特定工廠登記:取得合法工廠營運資格
・納管輔導金:每年繳交,至取得特定工廠登記止
・營運管理金:每年繳交,直到完成土地及建築物合法化
・登記費用:繳交一次
・土地及建築物合法化:取得特定工廠登記者,得依法辦理
・申請:請洽臺中市政府特定工廠登記單一窗口或線上查詢相關法規
・📍臺中市南屯區精科東路 17 號 3 樓
・非屬低污染行業為經濟部中部辦公室公告之低污染特定工廠認定基準(51+2 項);營運管理金應每年繳交,直到完成土地及建築物合法化;特定工廠登記有效期限自核准登記日至 2040/03/19 止;未依規定申請納管或提出工廠改善計畫者,應依法停止供電、供水、拆除
2020/03/20 ~ 2022/03/19
資料來源:https://www.economic.taichung.gov.tw/16147/Lpsimplel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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