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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3,280萬元→115年度臺中市政府運動局補助體育運動團體經費

財經金融 臺中市

【內容簡介】

・臺中市政府運動局為鼓勵體育運動團體推展本市各項體育活動,並落實體育政策及運動發展,提供經費補助。本補助主要針對依法核准立案、以非營利為目的,且以推廣體育休閒活動或競技運動為宗旨的社會團體。115年度預算金額概估為 3,280 萬元。補助項目涵蓋國際性、全國性、區域性、全市性及單區性體育活動,以及代表本市參賽和裁判教練講習會等。此外,也針對奧運或亞運競賽種類的國外移地訓練提供補助。申請團體需於活動前兩個月檢附活動企劃、經費概算表等文件函報運動局辦理,並遵守相關經費編列與核銷規定。
・對象(須符合):依法並經主管機關許可之各類團體,並推動體育運動發展成效優良者;依法核准立案並以非營利為目的,且以推廣體育休閒活動或競技運動為宗旨,而成立之社會團體;活動地點位於臺中市者(但本市無該項活動場地或場地不符合競賽規範標準,於活動開始前報經運動局同意者,不在此限)
・國際性體育活動:每案最高 500,000 元(具政策性及具傳統特色之全市性以上大型體育活動亦得比照)
・全國性體育活動:每案最高 150,000 元;參與達 8 市(縣)以上,每案最高 250,000 元
・區域性體育活動(2 縣市以上未達 7 縣市):每案最高 120,000 元
・全市性體育活動:每案最高 150,000 元
・本市區體育活動(參與行政區達 9 區以上):每案最高 100,000 元
・本市單區性體育活動:每案最高 50,000 元
・代表本市參賽補助:每年度每一單項限 1 次,依人數、路程、比賽天數,最高 100,000 元
・各項體育運動裁判及教練講習會:每項補助 20,000 元
・國外移地訓練(奧運或亞運競賽種類):每人最高 20,000 元,每案補助經費最高 160,000 元
・國外移地訓練(非奧運或亞運競賽種類):每人最高 20,000 元,每案補助經費最高 120,000 元
・國外移地訓練(當年度全國賽會比賽種類):視年度經費預算,得酌予增加補助
・申請:具函檢附活動計畫書、經費概算表及支出機關分攤表函報運動局辦理
・📍新市政大樓:407610 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惠中樓(A棟)10樓;陽明大樓:420018 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2樓
・🕒8:00-17:00,中午休息時間:12:00-13:00
・- 當年度編列之經費預算用罄後,則不再受理申請

【金額/折扣】

最高3,280萬元

資料來源:https://www.sport.taichung.gov.tw/2419024/2428366/2487156/2487205/2487239/p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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