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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費!國家運動訓練中心場地設施設備使用費減免優惠

玩樂活動 高雄市

【內容簡介】

・國家運動訓練中心提供場地設施設備租借服務,並針對特定運動訓練、研習或活動提供使用費減免或保證金免收的優惠。符合資格的申請單位,如本中心或上級機關辦理的活動、經教育部體育署核准的運動訓練活動,或與國家培訓隊共同訓練的國內外團隊,可依規定享有不同程度的費用減免。申請單位需在使用日前 30 天檢附身分證明、活動計畫書及保證金繳納證明等文件向中心提出申請。
・對象(須符合):申請人為自然人:需為中華民國國民;申請人為機關、學校、機構、法人或團體:需提供主管機關核准立案(設立)證明文件及代表人(負責人)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機關或公立學校免附)
・對象(符合任一):本中心或上級機關辦理之運動訓練、研習或活動;經教育部體育署核准之運動訓練活動;國內、外團隊與本中心培訓隊共同訓練;國外運動團隊經特定體育團體推薦,出具證明其為近一屆奧林匹克運動會或亞洲運動會國家代表隊,且經本中心核准
・本中心或上級機關辦理之運動訓練、研習或活動:免收場地設施使用費、保證金
・經教育部體育署核准之運動訓練活動:除生活空間設施使用費應全額收取外,得減收各項體育活動場地設施使用費 50 %,並免收保證金
・與本中心簽訂合作契約之機關(構)、學校、法人或團體:得依雙方約定,減免本基準所定費用
・國內、國外運動團隊與本中心核定進駐之國家培訓隊共同訓練時:得減收照明費或空調費 50 %
・國外運動團隊經特定體育團體推薦,出具證明其為近一屆奧林匹克運動會或亞洲運動會國家代表隊,且經本中心核准者:得免收或減收場地使用費
・保證金:每次活動加總金額,最高不超過 100,000 元
・申請:向國家運動訓練中心提出申請
・📍813高雄市左營區世運大道399號
・🕒每日 8 時起至 22 時止(宿舍空間得全時使用),本中心得依實際需要調整
・使用運動草皮區舉辦大型活動者,每月以核准使用 1 次,每次最多以連續 2 日為限;其他設施、設備,同一申請以連續 14 日為限;使用不連續者,使用日數以 14 日為限

【金額/折扣】

免費

【期間】

應於使用日前三十日,向本中心申請

資料來源:https://www.nstc.org.tw/Transa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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