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提供老舊建築物整建維護補助,協助改善建築物環境機能。補助項目包含耐震補強工程、立面修繕工程及增設電梯。申請對象需依循相關要點完成基本資格認定,並由成立的管理委員會經區權會決議,或整合超過 50 % 以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及其應有部分同意後提出申請。經核准的個案,將分階段核撥補助經費,首期撥付 30 %,其餘於工程完工後撥付。
・對象(須符合):依循「新北市政府辦理老舊建築物環境機能整建維護補助要點」之規定,完成基本資格認定
・對象(符合任一):成立管理委員會經區權會決議;整合超過 50 % 以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及其應有部分同意
・耐震補強工程補助:補助項目及額度經審查會審查核定
・立面修繕工程補助:補助項目及額度經審查會審查核定
・增設電梯補助:補助項目及額度經書面審查核定
・補助經費核撥:經核准後,簽約並檢具文件可申請核撥 30 % 補助經費,工程完工後申請核撥剩餘補助經費
・申請:申請耐震補強工程或立面修繕工程者,需提出補助計畫書及相關文件,以召開審查會方式審查;申請增設電梯者,採免審議方式辦理,檢具申請文件以書面審查方式審查
・📍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266號1、2樓
資料來源:https://www.uro.ntpc.gov.tw/Question/Detail/21bfefb9-bb5c-4e51-86df-710f1e81c3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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