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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10,000,000元→113年度交通部氫燃料電池大客車試辦運行計畫補助

財經金融 全台 期限 2026-12-31

【內容簡介】

・交通部為推動國內運具電動化及無碳化,特別推出氫燃料電池大客車試辦運行計畫,旨在鼓勵地方政府、客運業者及車輛業者組成團隊,共同導入氫燃料電池大客車。此計畫提供豐厚的車輛補助,甲類大客車每輛最高可獲 10,000,000 元,乙類大客車每輛最高 8,000,000 元,每案原則上補助 5 輛。此外,還提供最長 4 年、最高 1,600,000 元的營運補助,並針對配備自動駕駛輔助系統的車輛提供額外加碼補助。計畫自 2024 年起至 2026 年間採隨到隨審制受理申請,目標核定 3 組申請團隊,以累積營運經驗、建置基礎設施,並提升社會大眾對氫能運具的接受度。
・對象(須符合):申請團隊須由地方政府(或交通部公路局所屬各區監理所或交通部觀光署管理處)、客運業者及車輛業者組成;地方政府(或交通部公路局所屬各區監理所或交通部觀光署管理處)須確認於示範運行路線之起迄端點或適當距離內有合於規定之加氫站(補充設施),並可供應氫燃料電池大客車營運使用;客運業者須提供適合示範運行之市區公車或一般公路客運、國道客運或高鐵站至觀光景點接駁路線;車輛業者須提供符合國內車輛安全檢測基準之國產或進口全新氫燃料電池大客車,或相同車型已曾在國外登檢領照使用營運之進口全新氫燃料電池大客車;車輛業者提供之氫燃料電池大客車應特別符合「氫燃料車輛整車安全防護」、「氫儲存系統」及「氫儲存系統組件」等 3 項安全法規;車輛業者提供之氫燃料電池大客車不得為中國大陸製大客車整車;車輛業者提供之氫燃料電池大客車不得使用中國大陸地區製造之車身前圍、後圍、左圍、右圍、上圍、下部件等車身大部件製(打)造車輛;車輛業者提供之氫燃料電池大客車應比照現行電動大客車相關規定符合資通安全規範
・車輛補助:甲類大客車最高 10,000,000 元
・車輛補助:乙類大客車最高 8,000,000 元
・營運補助:最多 4 年 1,600,000 元
・自動駕駛輔助系統加碼補助:依交通部公路局補助電動大客車作業要點規定增加補助
・申請:由地方政府(或交通部公路局所屬各區監理所或交通部觀光署管理處)、客運業者及車輛業者組成團隊提出試辦運行計畫申請,採隨到隨審制受理
・優先補助市區公車,得擴大至一般公路客運、國道客運或高鐵站至觀光景點接駁路線;團隊核定後須配合納入公路公共運輸進行管考;每車型僅能申請補助一次

【金額/折扣】

最高10,000,000元

【期間】

2024/03/25 ~ 2026/12/31

資料來源:https://www.vscc.org.tw/Home/List/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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