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提供災保傷病給付及照護補助,旨在協助因執行職務、上下班途中發生事故或罹患職業病而無法工作的被保險人。災保傷病給付針對治療期間未能取得原有薪資者,自不能工作第 4 日起發給,前 60 日按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超過 60 日則按 70 %發給,最長可達 2 年。此外,若因職業傷病住院治療且經醫師診斷需人照護,可同時申請照護補助,每日發給 1,200 元(加護或隔離病房期間除外)。申請人需填寫申請書、備妥診斷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可透過臨櫃或郵寄方式向勞保局提出申請。
・對象(須符合):被保險人於參加災保期間,因執行職務、上下班公出途中而致傷害或罹患職業病不能工作;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正在治療中(門診或住院);遭遇職業傷病住院治療(限照護補助);因同一職業傷病請領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之職業傷病給付(限照護補助);經應診醫院之醫師診斷住院治療期間需人照護(限照護補助)
・災保傷病給付:自不能工作之第 4 日起發給至恢復工作前 1 日止,前 60 日按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當月起前 6 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超過 60 日按平均月投保薪資之 70 %發給,合計最長以 2 年為限
・照護補助:住院治療期間,按日發給 1,200 元
・申請:臨櫃送交或郵寄送交方式向勞保局申請
・📍100232 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4號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於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 2022/05/01 施行前發生職業災害傷病事故,已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申請傷病給付者,同一保險事故之傷病給付仍適用勞工保險條例規定;若尚未提出申請傷病給付,且該給付未逾勞工保險條例規定之請求權時效者,得選擇適用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或勞工保險條例規定請領傷病給付
最高1,200元
資料來源:https://www.gov.tw/News_Content_2_604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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