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E政府彙整失智症相關諮詢、照護與服務資源,以及各縣市防走失愛心手鍊資訊,旨在協助民眾了解失智症徵兆、尋求專業協助,並提供確診後可運用的政府資源。這些資源涵蓋長期照顧服務、家庭照顧者支持、社區服務據點、就業服務,以及預防走失的愛心手鍊,旨在為失智者及其家庭提供全面性的支持與幫助。
・對象(須符合):疑似或確診失智症者及其家庭照顧者
・對象(符合任一):**失智症共同照護中心諮詢服務**:民眾發現家人有疑似失智前兆;**長期照顧服務**:確診失智症後,有日常生活無法自理之失能情形,經評估符合長照需要等級第 2 級以上者;**家庭照顧者支持性服務資源**:家庭照顧者;**失智社區服務據點**:極輕度至輕度失智者;家庭照顧者;**失智症就業服務**:失智者;**身心障礙者支持服務與措施**:經評估取得身心障礙手冊(證明)者;**防走失愛心手鍊**:;**基隆市**:設籍基隆市有走失之虞者,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身心障礙證明為第一類且ICD欄位為[06]、[10]、[11]、[12]或[13];醫院診斷證明書符合智能障礙、自閉症、失智症或精神疾病相關等;警察局走失記錄;持有重大傷病卡;失智評估量表(CDR);**臺北市**:設籍並實際居住於臺北市,且領有智能或精神障礙、自閉症、失智症之身心障礙手冊(證明)、醫師診斷證明書或曾失蹤有查尋人口登記聯單者;**新北市**:實際居住於新北市,且患有智障、自閉症、失智症等心智障礙者或有走失之虞者;**桃園市**:設籍桃園市,有走失之虞者,且患有智能障礙、失智症、慢性精神病、因病或受傷造成腦部病變等,或為老人;**新竹市**:設籍新竹市年滿 65 歲以上,且患有失智症、智能障礙、精神異常、有走失傾向或曾走失過;**新竹縣**: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或持有醫師診斷書)之失智症、智能障礙、精神障礙者;**苗栗縣**:設籍苗栗縣,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65 歲以上有走失之虞老人;領有智能障礙、自閉症、失智症及慢性精神病身心障礙證明者;**臺中市**:設籍臺中市有走失之虞者,並符合以下任一條件:;年滿 65 歲長者;年滿 55 歲原住民;未滿 65 歲者,應為以下情況之一:身心障礙證明為第一類且ICD欄位為[06]、[10]、[11]、[12]或[13];經醫師診斷有走失之虞或符合智能障礙、自閉症、失智症或精神疾病相關等;警察局走失紀錄;持有重大傷病卡(第六項慢性精神病);失智評估量表分數達 0.5 分以上;**彰化縣**:設籍彰化縣,且患有失智症、智能障礙、精神異常、有走失傾向、曾走失者或有需求者;**南投縣**:設籍南投縣,並符合以下任一條件:;領有智能障礙、失智症或精神障礙之身心障礙手冊(證明)者;年滿 65 歲以上有走失之虞之老人,並符合以下任一條件:簡易心智量表(MMSE)評分小於 25 分者;具醫師診斷證明;警察局走失紀錄;**雲林縣**:設籍且實際居住於雲林縣,且符合以下任一資格:;身心障礙證明為第一類且ICD註記為[06]、[10]、[11]、[12]或[13];具醫生診斷失智證明書;具警察局受理失蹤人口案件登記文件;雲林縣列冊獨居老人;有此需求者;**嘉義市**:設籍且實際居住於嘉義市,且為 65 歲以上有走失之虞者或身心障礙者,經評估確有需要者;**嘉義縣**:設籍且實際居住於嘉義縣,且符合以下任一條件:;身心障礙者:智能障礙、失智症、自閉症、精神疾病,或曾走失或有走失之虞;年滿 65 歲以上:有走失之虞;**臺南市**:設籍並實際居住於臺南市,有走失之虞者,且符合以下任一條件:;未滿 65 歲之身心障礙者;年滿 60 歲以上長者、55 歲以上原住民及戶籍登記熟註記之市定原住民、未滿 60 歲領有第一類身心障礙證明;**高雄市**:設籍高雄市,並符合以下任一條件:;年滿 60 歲以上:具有失智、精神異常、智能障礙,或曾有走失等;未滿 60 歲:具有失智症者;年滿 45 歲以上至未滿 60 歲:智能障礙者、精神障礙者,或曾走失之身心障礙者;**屏東縣**:設籍屏東縣,並符合以下任一條件:;年滿 65 歲以上:經醫師診斷為失智症或疑似失智,有走失之虞者;年滿 18 歲以上:身心障礙證明類別為智能障礙、精神障礙、自閉症或失智症等有走失之虞者;**宜蘭縣**:設籍或實際居住於宜蘭縣,並符合以下任一條件:;領有第一類身心障礙手冊(證明);有認知表達障礙或走失之虞者;**花蓮縣**:符合以下任一條件:;領有第一類身心障礙證明;失智診斷證明;走失紀錄;**臺東縣**:設籍臺東縣,並符合以下任一條件:;年滿 55 歲以上:身心障礙證明為第一類智能障礙者、自閉症者、慢性精神病患者或失智症證明者;年滿 65 歲以上:經診斷為精神、失智、記憶衰退等;或具警察報案走失紀錄證明、具村(里)長證明走失發動協尋,或其他可證明有走失之虞者;**澎湖縣**:設籍且實際居住澎湖縣,且年滿 65 歲以上有走失之虞,領有第 1 類身心障礙手冊或醫師診斷證明;**金門縣**:設籍金門縣,且符合以下任一條件者:;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之第一類失智症、中重度以上智能障礙及精神障礙,並具有行動能力者;經評估確有需求者
・失智症共同照護中心諮詢服務:提供診斷、生活照顧及醫療照護諮詢,並協助轉介資源
・長期照顧服務:經評估符合長照需要等級第 2 級以上者,提供照顧及專業服務、交通接送、喘息服務、輔具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
・家庭照顧者支持性服務資源:提供支持服務據點查詢
・失智社區服務據點:提供極輕度至輕度失智者認知功能促進、共餐、社會參與及家庭照顧者支持團體、照顧訓練課程
・失智症就業服務:提供就業諮詢、職業訓練、職業重建及職務再設計服務
・防走失愛心手鍊:通常符合申請資格者可免費申請,部分縣市開放自費申請
・申請:各項服務申請管道不同,請參閱內文各縣市說明或洽詢相關單位
・🕒長期照顧專線 週一至週五 08:30-12:00、13:30-17:30;家庭照顧者關懷專線 週一至週五 09:00-18:00;失智症關懷專線 週一至週五 09:00-21:00;就業服務專線 週一至週五 08:30-18:30 (不含國定假日)
・防走失愛心手鍊實際申請資格及辦法,請以各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
免費
資料來源:https://www.gov.tw/News_Content_26_855729.html
在福利通開啟互動版(搜尋更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