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政府社會處提供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旨在協助設籍新竹市且年滿 65 歲以上,家庭經濟狀況符合一定標準的長者。此津貼依家庭總收入狀況分為兩級,每月分別發給 8,329 元或 4,164 元。符合資格的長者需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印章及相關應備文件,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政課提出申請。
・對象(須符合):設籍新竹市;年滿 65 歲(含)以上;未接受政府公費收容安置;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內政部當年公布最低生活費標準 2.5 倍,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 1.5 倍;全家人口存款本金及有價證券按價值計算之合計金額未超過一定數額;全家人口所有之土地及房屋價值未超過 7,500,000 元;未入獄服刑或因案羈押
・未達最低生活費 1.5 倍者:每月發給 8,329 元
・達最低生活費 1.5 倍以上~未達 2.5 倍者:每月發給 4,164 元
・申請: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及印章,並檢具應備文件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政課申辦
・📍30041新竹市中央路241號(4、5及8樓)
・🕒週一至週五上午8:00至下午5:00
最高8,32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