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政府社會處提供中低收入老人重病住院看護補助,旨在減輕設籍新竹市、年滿 65 歲以上中低收入老人的醫療負擔。凡因病住院經醫師證明需專人看護,且符合相關資格者,每人每日最高可獲 1,000 元看護費補助,同一年度最高補助 90,000 元。申請人需於出院日起三個月內,備妥相關文件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政課或社會處提出申請。
・對象(須符合):設籍新竹市;年滿 65 歲以上;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達最低生活費用 2.5 倍,且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 1.5 倍(含公私立老人養護機構之老人);因病住院治療經醫師證明需專人看護;符合衛生署公告之全民健康保險特定疾病與住院基本條件;以出院日起算,三個月內提出申請
・中低收入老人重病住院看護費補助:每人每日最高 1,000 元,同一年度最高 90,000 元
・申請:於出院日起算三個月內,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政課或社會處提出申請
・📍30041 新竹市中央路 241 號 (4、5 及 8 樓)
・🕒週一至週五上午 8:00 至下午 5:00
最高9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