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政府社會處提供居家身心障礙者用電優惠,旨在減輕身心障礙家庭的經濟負擔。此優惠適用於居住在新竹市、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且居住國內超過 183 日,並未使用政府全日住宿照顧補助的民眾。受益對象需實際使用特定的維生器材(如氧氣製造機、呼吸器、冷氣機、電暖器等)或必要生活輔具(如電動輪椅、電動床、氣墊床等)。每月優惠度數依設備種類而異,經審核通過後,電費將直接從下期帳單中扣減。申請人需備齊相關證明文件,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政課提出申請。
・對象(須符合):領有身心障礙證明;居住家中且最近 1 年居住國內超過 183 日;未接受政府全日住宿照顧費用補助(含同時接受日間照顧及夜間住宿費用補助);使用下列維生器材者:;經鑑定醫院診斷須持續進行呼吸治療、氧氣治療或咳痰、抽痰等治療,且實際已使用之呼吸器、氧氣製造機、血氧監測儀、化痰機(器)、咳嗽(痰)機、抽痰機及電動拍痰機等維生儀器;因神經系統、皮膚等相關構造嚴重損傷導致身體排汗或調解體溫之功能喪失,或領有重大傷病卡之外胚層發育不良症(無汗症)、遺傳性表皮分解性水皰症(泡泡龍)、魚鱗癬症者,經鑑定醫院診斷須使用冷氣調節室溫方能維持身體功能,且確有使用之冷氣;使用下列必要生活輔具者:;獲得政府補助購置電腦輔具之眼控滑鼠、電動輪椅、電動代步車、居家用照顧床(電動床)、氣墊床(不含液態凝膠床墊)等 5 項生活輔具;自行取得前述 5 項生活輔具者,應經鑑定醫院開立之診斷證明書或地方政府設置輔具中心開立輔具評估報告,於診斷書或評估報告載明必須使用
・對象(符合任一):持有重度身心障礙(或證明),長期臥床使用維生設備;持有重度身心障礙(或證明),腦部或神經病變、肌肉病變、代謝異常引發之肌肉萎縮;持有重度身心障礙(或證明),其他行動不便的神經性病患(如:第六胸髓以上完全損傷之脊髓損傷病患),因生理功能損傷或行動不便,並經醫師診斷有體溫調節失調或環境溫度適應失調,且確有使用之電暖器
・氧氣製造機:每月優惠 238 度,全年
・呼吸器:每月優惠 64 度,全年
・血氧監測儀(不含電池式):每月優惠 22 度,全年
・冷氣機:每月優惠 264 度,5 ~ 10 月
・電暖器(葉片式、陶瓷式、石英管式):每月優惠 432 度,12 ~ 2 月
・電暖器(鹵素式、碳素式):每月優惠 288 度,12 ~ 2 月
・抽痰機:每月優惠 6 度,全年
・咳嗽(痰)機:每月優惠 2 度,全年
・化痰機(器):每月優惠 10 度,全年
・電動拍痰機(不含電池式):每月優惠 1 度,全年
・電腦輔具之眼控滑鼠:每月優惠 36 度,全年
・電動輪椅:每月優惠 18 度,全年
・電動代步車:每月優惠 18 度,全年
・居家用照顧床(電動床):每月優惠 15 度,全年
・氣墊床(不含液態凝膠床墊):每月優惠 8 度,全年
・申請:自行或委託他人或郵寄至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
・📍30041新竹市中央路241號(4、5及8樓)
・🕒週一至週五上午8:00至下午5:00
・維生器材及必要生活輔具可同時以一張申請表申請,診斷證明書可同時註明需使用維生器材、必要生活輔具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