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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文化局藝文常態及兩岸/國際文化交流補助

玩樂活動 臺北市

【內容簡介】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提供藝文人士和團體經費補助,以獎勵藝術創作、展演及文化活動。此補助自 2000 年起辦理,涵蓋戲劇、舞蹈、視覺藝術、音樂、文學、影音藝術、藝術環境與政策發展等專業藝文類別,並特別設有傳統戲曲、傳統音樂、無形文化資產、社區文化、弱勢團體及原住民族等申請類別,旨在透過多元機制提升市民文化素養,落實文化平權。
・對象(須符合):藝文人士或團體;申請計畫符合以下任一類別:戲劇、舞蹈、視覺藝術、音樂、文學、影音藝術、藝術環境與政策發展、傳統戲曲、傳統音樂、無形文化資產、社區文化、弱勢團體及其他少數族群、原住民族
・藝術創作、展演及文化活動經費補助:金額未定
・營運扶植:僅限常態補助第1期受理申請,金額未定
・影音藝術類之影音製作:僅限常態補助第1期受理申請,金額未定
・申請:請至藝文補助資訊平台查詢及申請
・常態補助申請時間原則為每年度第1期 10月1日至10月31日止,第2期 4月1日至4月30日止

資料來源:https://culture.gov.taipei/cp.aspx?n=8070EE8364CFE6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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