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首部公益揭弊者保護法於 2025/07/22 施行,旨在維護公共利益,有效發現、防止及追究重大不法行為,並保障泛公部門揭弊者的權益。本法適用於中央與各級地方政府、行政法人、公立學校、公立醫療院所、公營事業及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等泛公部門。符合資格的揭弊者可享有工作保障、身分保密、人身保護、責任減免等多重權益,並有機會獲得揭弊獎金,共同建立廉潔社會。
・對象(須符合):泛公部門揭弊者;具名揭弊;有事實合理相信弊案存在;揭弊內容屬於特定弊案範圍(如刑法瀆職罪章、貪污治罪條例、包庇犯罪、違反利益衝突迴避法、違反政府採購法、法官應付評鑑行為、危害公共利益且情節重大之行為、其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之行為)
・工作保障:禁止不利措施、回復原狀、損害賠償、工資補償金、禁止揭弊條款無效、申請再任公職、揭弊抗辯優先調查、舉證責任倒置
・身分保密:承辦人員對揭弊者身分負有保密義務(違反者加重刑責)、揭弊者得要求個資保密及適當隔離
・人身保護:準用證人保護法之人身安全保護措施
・責任減免:洩密責任免除、共犯刑責減免
・揭弊獎金:因揭弊而查獲不法事實,給予獎金
・申請:向公部門之政府機關(構)主管、首長或其指定單位、人員;國營事業、受政府控制之事業、團體或機構之主管、負責人或其指定單位、人員;檢察機關;司法警察機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監察院;政風機構提出揭弊
2025/07/22 起(無公告截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