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社會局推出「115年度臺中市公私協力擴大獨居老人服務補助計畫」,邀請臺中市的社區發展協會、社福團體、基金會、長照服務特約單位、社工師事務所及公私立大專院校等單位申請。本計畫旨在結合民間資源,透過訪查、電話問安、生活協助及就醫協助等服務,關懷並支持獨居長者,降低其孤單感,並維護其在社區生活的尊嚴與安全。申請單位可獲得訪查作業費每案 250 元及關懷服務費每次 300 元等補助。
・對象(須符合):臺中市各區區公所;立案之社會團體(含社區發展協會)、照顧服務勞動合作社;財團法人社會福利、宗教組織、文教等基金會捐助章程中明定辦理社會福利事項者;其他立案之團體如社區宗教組織、農漁會、文史團體等非營利組織;依長期照顧服務法設立之長期照顧服務特約單位;立案之社工師事務所;公私立大專院校(國立大專院校得檢附授權書)
・訪查作業補助費用:每案 250 元 (含面訪、交通、電話、保險、資料登打、行政工作等相關費用,其中面訪費不得低於 200 元)
・民政體系人員共同訪查費用:每案 250 元
・關懷服務費:每次實際面對面關懷服務補助 300 元 (含服務人力、交通、電話、保險、資料登打、行政工作相關費用,其中服務人力費用不低於 150 元)
・關懷服務費(需求等級四):每案每年至多補助 14,400 元 (每月至少服務 4 次)
・關懷服務費(需求等級三):每案每年至多補助 7,200 元 (每月至少服務 2 次)
・關懷服務費(需求等級二):每案每年至多補助 3,600 元 (每月至少服務 1 次)
・申請:函報臺中市政府社會局
・📍407610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惠中樓2樓
・受補助單位應配合查核與成果填報,並於獨居老人數位平台作業系統完成資料建檔。服務對象資格異動或中止服務應於 5 個工作日內更新系統。訪查及關懷人員需接受相關教育訓練。不得強制要求訪查人或關懷服務人員回捐費用
最高14,400元
即日起至 2026/12/31
資料來源:https://www.society.taichung.gov.tw/3235244/p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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