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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10,000元→身心障礙者聲請監護(輔助)宣告費用補助

綜合津貼 臺中市 期限 2026-11-30

【內容簡介】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提供身心障礙者聲請監護或輔助宣告的費用補助,旨在減輕身心障礙者及其家庭的經濟負擔。這項補助針對設籍並實際居住臺中市、年滿 18 歲未滿 65 歲,且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並具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身分的市民。每案最高可獲得 10,000 元的補助,用於支付法院行政規費及指定醫院的鑑定費用。申請人需在法院指定醫院鑑定日次日起 6 個月內,備妥相關文件向臺中市政府社會局提出申請。
・對象(須符合):滿 18 歲(含)以上未滿 65 歲;設籍並實際居住臺中市;領有身心障礙證明;具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身分之市民
・補助向法院聲請監護(輔助)宣告行政規費及法院指定醫院鑑定費:每案合計最高 10,000 元,覈實支付
・申請:由身心障礙者本人或其監護人提出申請,經審核通過後,由本局逕撥款項至申請人或補助對象之金融機構帳戶。已受監護宣告者應由監護人提出。申請人可送達或郵寄至「40701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惠中樓3樓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 申請監護(輔助)宣告費用補助」
・📍40701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惠中樓3樓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
・倘經費用罄即停止受理

【金額/折扣】

最高10,000元

【期間】

2026/01/01 ~ 2026/11/30

資料來源:https://www.society.taichung.gov.tw/3158394/p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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