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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度高雄市出租房屋房屋稅優惠稅率及租金收入申報提醒

居住生活 高雄市 期限 2026-05-31 已過期

【內容簡介】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提醒,針對已核定適用房屋稅優惠稅率的出租房屋,其屋主在 114 年度(2025 年)有租金收入者,務必在 2026 年 5 月 1 日至 5 月 31 日期間,將該租金收入併同申報綜合所得稅或營利事業所得稅。此優惠稅率為 1.5% ~ 2.4%,適用對象為將住家用房屋出租,且申報租賃所得達當地一般租金標準的納稅義務人。若未依規定申報租賃所得或申報金額未達標準,將會被改按一般稅率 3.2% ~ 4.8% 核課房屋稅,並須補繳差額。
・對象(須符合):房屋出租作住家使用;申報租賃所得達所得稅法第 14 條第 1 項第 5 類規定之當地一般租金標準;於房屋稅課稅期別開徵 40 日(即 3 月 22 日)以前,檢附租賃契約書及相關證明文件申報並經核准;租賃期間在 114 年 1 月至 12 月者(適用於 114 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
・房屋稅優惠稅率:1.5% ~ 2.4%(原稅率 3.2% ~ 4.8%)
・房屋於原租約到期後,續約或另簽新約仍供出租作住家使用且符合出租申報租賃所得達租金標準者,請於當期房屋稅開徵 40 日(即 3 月 22 日)以前重新申報,才能續按優惠稅率課徵房屋稅

【期間】

2026/05/01 ~ 2026/05/31

資料來源:https://www.kcg.gov.tw/News_Content.aspx?n=F29A02A9D36C47F0&sms=19902EF36D6B551D&s=23BC48F8D92AA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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