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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關務署營利事業年度一次性移轉訂價海關估價服務

財經金融 全台

【內容簡介】

・財政部關務署提供一項服務,協助營利事業處理與關係人之間進口貨物的關稅估價問題。當企業因移轉訂價調整,導致進口時無法確定交易價格時,可先繳納保證金放行貨物,並於會計年度結束後 1 個月內向海關申請最終關稅完稅價格的核定。此程序旨在協調內部稅務與關務,確保進口貨物成本與價格的合理調整,並可依最終核定結果辦理保證金的退還或補繳。
・對象(須符合):營利事業;進口貨物之買賣雙方為關係人;因移轉訂價調整,導致進口時無法確定交易價格;需於會計年度結束時彙總調整以確定關稅完稅價格;進口報單應填寫相關代碼及註記(賣方關係欄位填寫「138」,納稅辦法欄位填寫「65」,其他申報事項欄位註記「辦理年度一次性移轉訂價海關估價」及其會計年度期間);應於貨物放行前繳納保證金並檢附預估發票及海關估價申報書
・關稅完稅價格調整:營利事業可於會計年度結束後,申請調整進口貨物之關稅完稅價格
・保證金退還或補繳:依最終核定之關稅完稅價格,退還溢繳保證金或通知補繳差額
・估價作業審核期間:海關應於收件後 4 個月內完成估價作業,複雜案件可延長 2 個月
・申請:親送或郵寄至各關區指定受理單位
・📍103205 臺北市大同區塔城街 13 號
・🕒週一至週五 08:30 ~ 12:30 及 13:30 ~ 17:30 (服務櫃檯 08:30 ~ 17:30)
・申請文件若有錯誤、缺漏或需補件,海關將通知申請人於 15 日內補正;海關辦理估價及退還保證金不計利息;同一事由不得重複申請關稅估價

【期間】

會計年度結束後 1 個月內

資料來源:https://web.customs.gov.tw/en/link/3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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