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消防局提供公寓大廈公共消防滅火器材維護修繕補助,旨在協助基隆市合法成立並運作的管理委員會,針對其社區內符合「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八條所列的公共消防滅火設備進行修繕。補助金額依年度預算額度核定,並以申請時間先後順序為原則,優先補助未曾獲補助或已相隔兩個預算年度以上的社區。申請單位需檢附相關文件向基隆市消防局提出申請,每年主要受理期間為 6 月底前,若有餘款則於 8 月至 9 月再開放申請。
・對象(須符合):本市(基隆市)合法成立管理委員會且持續運作之社區;社區內公共消防滅火設備修繕符合「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八條所列範圍;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通過申請補助
・公共消防滅火器材維護修繕:補助項目包含滅火器、消防砂、室內消防栓設備、泡沫滅火設備、室外消防栓設備、二氧化碳滅火設備、自動撒水設備、乾粉滅火設備、水霧滅火設備、簡易自動滅火設備
・補助金額:依年度編列預算額度核定
・申請:向基隆市消防局火災預防科提出申請,需填寫申請表並檢附相關文件
・📍204007 基隆市安樂區基金一路129巷6號
・依年度編列預算額度,以申請時間先後順序為原則;申請補助計畫具整體性且同時願自籌經費配合修繕維護者優先補助;以未曾獲得補助社區或已獲補助社區相隔 2 個預算年度以上之公寓大廈優先補助;社區公共消防滅火器材故障已由轄區消防單位開立限期改善通知單者,須經轄區消防單位複查合格後,併前款辦理結案;住戶數由管理委員會依公寓大廈管理組織核備住戶數填報,若有虛報情形應自行負法律責任;申請人如有偽造文書或侵害他人權利等情事,由申請人依法負其責任
每年 6 月底前;若有餘款則於每年 8 月 ~ 9 月
資料來源:https://www.klfd.klcg.gov.tw/tw/klfd1/2105-1065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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