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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度臺中市政府文化局臺中兒童藝術節演出團隊徵選與補助計畫

財經金融 臺中市 期限 2022-12-30 已過期

【內容簡介】

・臺中市政府文化局為提升臺中兒童藝術節的品質與豐富性,特別辦理演出團隊徵選與補助計畫。此計畫旨在鼓勵經政府立案、從事音樂、舞蹈、戲劇等演藝活動的團隊,以「環保‧永續」為主題,規劃適合 12 歲以下兒童及親子欣賞的表演內容。獲選團隊將獲得最高 40 萬元的經費補助,用於經常性支出。申請團隊需於指定期間內,備妥相關文件以掛號郵寄方式提出申請。
・對象(須符合):經直轄市及各縣市政府主管機關立案,從事音樂、舞蹈、現代戲劇、傳統戲曲及民俗技藝等演藝活動之團隊;取得所在地財稅機關編配扣繳單位統一編號;演出作品與近三年內曾參與「臺中兒童藝術節」之作品不得重複;一場演出時間不得少於 40 分鐘;團隊須以「環保‧永續」為主題,規劃演出內容
・演出團隊補助:採全部或部分補助方式辦理,上限 400,000 元
・經費使用範圍:依文化局審查核定之計畫內容所需經常性經費支出為主,不得採購固定資產及設備等資本門支出
・申請:掛號郵寄(郵戳為憑)至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 99 號惠中樓 8 樓表演藝術科收
・每團隊僅得申請一案;團隊接受補助經費產生衍生收入者,應於計畫書中敘明處理方式;申請補助之提案計畫書應敘明經費內容,若同一案件向二個以上機關提出申請補助者,應列明全部經費內容,及向各機關申請補助之項目及金額;本局保有調整期程之權利;受補助團隊於計畫執行完成後一個月內提送文件辦理核銷結案,逾期未辦理經費請撥核銷者,一律撤銷補助資格;結案時經費尚有結餘款者,文化局則按補助比例撥付;演出團隊提案演出售票時,應將預期售票收入列為預算額度,售票成本及必須稅收列為支出項目,結案時則須提供售票系統結算證明;受補助團隊應配合本局規劃之行銷宣傳活動,於相關活動宣傳及出版品等資料,將本局列為共同主辦單位,內容並須經本局審核確認;執行計畫所使用之音樂、戲劇、舞蹈、影像等素材,應依著作權法取得合法授權使用,不得侵害第三人合法權益;本案所得各項之成果資料,其著作權屬於受補助團隊,惟配合文化局辦理藝文宣導,受補助團隊應於約定期限及範圍內無償授權文化局作為非營利目的之公開傳輸及播送

【金額/折扣】

最高400,000元

【期間】

2022/12/12 ~ 2022/12/30

資料來源:https://www.culture.taichung.gov.tw/2237163/p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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