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政府為鼓勵民眾積極參與志願服務,特訂定本獎勵辦法。凡從事志願服務工作並持有績效證明書的志工,只要服務時數累積達一定門檻,即可申請志願服務獎勵。獎勵分為銅牌、銀牌及金牌獎,分別對應 3,000、5,000 及 8,000 小時以上的服務時數,並頒發得獎證書。申請作業主要透過全國志願服務資訊整合系統線上辦理,運用單位需於每年 6 月 30 日前提交申請。
・對象(須符合):從事志願服務工作;持有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服務時數三千小時(含)以上
・志願服務績優銅牌獎及得獎證書:服務時數三千小時以上
・志願服務績優銀牌獎及得獎證書:服務時數五千小時以上
・志願服務績優金牌獎及得獎證書:服務時數八千小時以上
・申請:運用單位於全國志願服務資訊整合系統線上申請,或以紙本掃描(電子檔)上傳辦理
・申請時須查填志工英文姓名,應與護照或英文畢業證書上所載名字拼法相同;未開立過服務績效證明書之單位,其服務時數於申請獎勵時將無法計入
即日起至 2026/06/30
資料來源:https://www.hcepb.gov.tw/download-area?id=ALL&pag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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