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通 OmniPerks

最高23,140元→114年度國家體育競技代表隊服補充兵役

綜合津貼 全台

【內容簡介】

・這項福利允許符合資格的國家體育競技代表隊選手,以服補充兵役的方式替代常備兵役。在服役及後續 5 年的列管期間,選手可獲得每月生活津貼,金額依出生年次及集訓時間長短而異(例如 93 年次以前每月 7,500 元至 8,500 元,94 年次以後每月 23,140 元)。此外,伙食費、訓練及比賽經費、服裝器材、意外保險、意外醫療險、全民健康保險及其他雜支費用也將由相關單位支應或統籌辦理。申請對象為應受常備兵役徵集且無緩徵原因的役齡男子,須曾代表國家參加奧運、亞運、世大運或世界/亞洲錦標賽等重大國際賽事,並符合特定運動種類或成績門檻。申請時需檢附申請表、戶籍資料、體格檢查表、國手當選證書及參賽成績證明等文件,向體育署提出申請。
・對象(須符合):應受常備兵役徵集之役齡男子;無緩徵原因者;運動種類為田徑、游泳、舉重、自由車、射擊、射箭、體操、划船、跆拳道、柔道、空手道、武術、桌球、羽球、網球、棒球、排球、籃球、足球、橄欖球、手球、軟式網球、保齡球及高爾夫運動種類之選手,經全國性體育運動團體公開選拔,代表國家參加最近一屆下列比賽者:奧運會、亞運會、奧運會資格賽、世界大學運動會、東亞運動會、世界正式錦標賽、世界正式錦標賽資格賽、亞洲正式錦標賽
・對象(符合任一):非屬上述運動種類之選手,代表國家獲得最近一屆下列比賽成績者:奧運會前八名、亞運會前六名、世界大學運動會前三名
・生活津貼:
・93年次以前之補充兵役選手:集訓未滿半年者,每月支給 7,500 元;集訓滿半年未滿一年半者,每月支給 8,000 元;集訓滿一年半以上者,每月支給 8,500 元;經核定為管理幹部者,每月支給 13,000 元
・94年次以後之補充兵役選手:每月支給 23,140 元
・伙食費:比照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補助國家培訓隊人員伙食費要點之標準
・訓練及比賽經費:以國家代表隊名稱參賽者,經費由組隊單位支應;以本中心名稱參賽者,經費由本中心支應;經核准代表其他單位參賽者,本中心僅核予公假,不予補助
・服裝器材、意外保險、意外醫療險、全民健康保險及其他雜支費用:由國家運動訓練中心統籌辦理
・奉派執行特(指)定公務差勤時,出差旅費:比照國軍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規定辦理
・申請:請檢附應備文件,送體育署提出申請
・📍813高雄市左營區世運大道399號
・- 服補充兵役選手之列管期間,自核定之日起核算 5 年

【金額/折扣】

最高23,140元

資料來源:https://www.nstc.org.tw/Edu/RelationFiles?CateID=cb7a59bb-ce89-4877-a7c6-27ebcad486a9&ModuleID=EduF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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