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役政署為確保替代役役男的就醫權益,訂定本作業規定,補助役男在服役期間的醫療費用。補助對象為一般替代役、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在服役期間,以及因公傷病退役或停役後需繼續治療的役男。補助項目包含全民健康保險法規規定應自行負擔的醫療費用、掛號費、診斷證明書費用(限兩份)、病房費差額,以及經醫師認定為醫療必須但健保不給付的衛材及醫療費用。役男在國軍醫療院所就醫時,部分費用由役政署預撥給健保署或國軍醫療院所。若在國軍醫療院所以外機構就醫,健保不給付項目需由役男先行支付,並於三個月內檢附收據向役政署申請核發補助。因公傷病者,部分項目有較高的補助額度。
・對象(須符合):具替代役役男身分(包含一般替代役、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
・對象(符合任一):於服役期間發生傷病;役男傷病住院至屆滿役期未癒,經服勤(訓練、用人)單位報請役政署准予繼續治療(補助期間最長以一年為限);役男因公傷病於退役或停役後,經判定與服役期間因公所患之傷病有關聯而需醫治(補助期間最長以一年為限,如經診斷確有繼續治療之必要者,得報請役政署准予延長補助期間);役男因公致身心障礙在法定領卹期間
・國軍醫療院所就醫:全民健康保險法規規定應自行負擔之醫療費用
・國軍醫療院所就醫:掛號費
・國軍醫療院所就醫:診斷證明書費用(二份,不含兵役、訴訟用診斷證明書)
・國軍醫療院所就醫:病房費差額(依國軍醫療院所就醫收費基準,軍職上士階級優免病房與無優免病房費之差額)
・國軍醫療院所就醫:健保不給付但經主治醫師認定醫療必須之衛材及醫療費用(不含伙食費)
・國軍醫療院所以外之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就醫:全民健康保險法規規定應自行負擔之醫療費用
・國軍醫療院所以外之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就醫:因公傷病就醫掛號費
・國軍醫療院所以外之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就醫(健保不給付範圍):醫療技術費,最高 4,000 元
・國軍醫療院所以外之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就醫(健保不給付範圍):醫師診察費,最高 1,000 元
・國軍醫療院所以外之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就醫(健保不給付範圍):手術費,最高 20,000 元(健保給付範圍內已有替代治療方式者,最高 10,000 元)
・國軍醫療院所以外之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就醫(健保不給付範圍):除燒傷外因公傷病復健治療相關費用,最高 10,000 元
・國軍醫療院所以外之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就醫(健保不給付範圍):燒傷之因公傷病復健治療相關費用,一等累計最高 800,000 元
・國軍醫療院所以外之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就醫(健保不給付範圍):燒傷之因公傷病復健治療相關費用,二等累計最高 600,000 元
・國軍醫療院所以外之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就醫(健保不給付範圍):燒傷之因公傷病復健治療相關費用,三等累計最高 400,000 元
・國軍醫療院所以外之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就醫(健保不給付範圍):燒傷之因公傷病復健治療相關費用,重度機能障礙累計最高 200,000 元
・國軍醫療院所以外之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就醫(健保不給付範圍):燒傷之因公傷病復健治療相關費用,輕度機能障礙累計最高 100,000 元
・國軍醫療院所以外之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就醫(健保不給付範圍):無保險病房時之上一等級病房費差額,補助日數以 2 日為限,每日最高 800 元(因公傷病或核列生活扶助甲級者不受日數限制)
・國軍醫療院所以外之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就醫(健保不給付範圍):因公傷病就醫掛號費,全額補助
・申請:- 國軍醫療院所就醫:部分費用由役政署預撥健保署轉付國軍醫療院所;部分費用由國軍醫療院所按月向役政署申請撥付
・- 役男就醫時應繳驗全民健康保險憑證(健保卡)及役男身分證或其他足以證明身分之證件
最高20,000元
資料來源:https://www.nstc.org.tw/Edu/RelationFiles?CateID=9961c1c2-6f17-4fc4-8925-e7d7ba339668&ModuleID=EduF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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