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通 OmniPerks

免費!臺中市大墩文化中心場地使用費減免及免收辦法

綜合津貼 臺中市

【內容簡介】

・臺中市大墩文化中心提供場地使用費減免及免收優惠,以推廣文化活動。公益團體舉辦非營利公益講座可享場地使用費減收 50 %。此外,臺中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因公務主辦的活動,以及文化局協辦的非售票公益文化活動,可免收場地使用費。符合資格的單位需向文化局提交申請書、計畫書及切結書,並繳交保證金。申請檔期分為每年 1 月起受理當年 7 月至 12 月,以及每年 7 月起受理翌年 1 月至 6 月。
・對象(須符合):舉辦文化活動者;文化活動係指文學、美術、音樂、戲劇、舞蹈及講座等相關活動;音樂教室以舉辦音樂性質相關活動為限
・對象(符合任一):公益團體舉辦之非營利公益講座(可減收 50 %);臺中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因公務主辦之活動(可免收);文化局協辦之非售票公益文化活動(可免收)
・場地使用費減收:50 %,適用於公益團體舉辦之非營利公益講座
・場地使用費免收:適用於臺中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因公務主辦之活動
・場地使用費免收:適用於文化局協辦之非售票公益文化活動
・申請:向臺中市政府文化局提出申請
・申請時需繳交保證金;使用費及保證金標準如附表(附表內容未提供);因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申請人事由取消或更換檔期者,已繳交之費用全部無息退還;因可歸責於申請人事由取消或更換檔期者,已繳交之使用費全額退還,保證金退還 50 %;經撤銷或廢止核准使用者,已繳交使用費按未使用場次比例退還,已繳保證金不予退還;使用場地及各項設備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入場人數不得超過座位總數,並負責維護公共安全及秩序;場地使用完畢後,申請人應將場地回復原狀,並檢附保證金收據,向文化局申請復原查核及退還保證金,經文化局查核無誤後,無息退還保證金;申請人未將場地清理回復原狀或毀損財物者,文化局得代為清理或修復,其費用由保證金支付,不足部分向申請人追償

【金額/折扣】

免費

【期間】

每年 1 月起受理當年 7 月至 12 月檔期;每年 7 月起受理翌年 1 月至 6 月檔期

資料來源:http://www.dadun.culture.taichung.gov.tw/TCDCCFrontend/Place/PlaceManagement

在福利通開啟互動版(搜尋更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