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政府衛生局提供金門地區嚴重傷病患轉診至台灣本島就醫的交通費補助。此補助旨在減輕居民因醫療需求赴台的經濟負擔,符合資格者可依其傷病狀況獲得部分或全額的機票或船票費用補貼,並針對特定對象提供陪同者補助。申請人需在就醫後 3 個月內,備妥相關證明文件及申請表,向金門縣各鄉鎮衛生所或衛生局提出申請,以確保醫療權益。
・對象(須符合):金門地區居民;經醫師開立轉診申請表;赴台至非基層診所就醫
・對象(符合任一):經診斷為嚴重傷病患;持有有效期限內重大傷病證明;持有身心障礙手冊(中、重度)
・交通費補助:依各航空(船)公司公告票價,不超過金門縣居民票價為上限並核實補助
・嚴重傷病患交通費補助:機(船)票來回一半,每年申請 4 次為限(如因病情確有需要,可增加至 6 次,但超出部分需另外檢附金門醫院診斷證明書,並經衛生局逐案審核無誤後方可請領補助)
・持效期內重大傷病證明患者交通費補助:機(船)票全額補助,每年申請補助不限次數(限符合該重大傷病證明上之疾病)
・陪同就醫者交通費補助:陪同人 1 人,票面價半價(限年滿 65 歲以上及 18 歲以下之病患、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中、重度)或重大傷病證明之病患)
・申請:至各鄉鎮衛生所、衛生局申請(不受理郵寄方式申請)
・📍891 金門縣金湖鎮新市里復興路1-12號
・- 每次赴台就醫經醫師開立本申請表後,需於就醫日起 3 個月內檢附相關文件並蓋妥轉出、轉入醫院及醫師戳章至各鄉鎮衛生所、衛生局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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