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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東縣社會住宅興辦及公益出租人出租房屋減免地價稅及房屋稅自治條例

居住生活 臺東縣

【內容簡介】

・臺東縣政府針對社會住宅興辦者及經認定的公益出租人,提供地價稅及房屋稅的減免優惠。社會住宅依其興辦方式,可享地價稅及房屋稅全額免徵,或地價稅減徵 80 %、房屋稅稅率減徵至 1.2 %。公益出租人則可將其出租房屋的土地,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此自治條例自 2024/07/01 起施行,符合資格者將由臺東縣政府業務主管單位列冊通報稅務局辦理減免。
・對象(須符合):依住宅法興辦之社會住宅;經臺東縣政府認定之公益出租人
・社會住宅(依住宅法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第七款或第八款規定辦理者):免徵地價稅及房屋稅
・社會住宅(依住宅法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五款、第六款或同條第二項規定辦理者):地價稅減徵 80 %;房屋稅稅率減徵為 1.2 %
・公益出租人(出租房屋之土地):地價稅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
・土地或房屋僅部分符合規定者:按符合規定之使用面積比例計算減免地價稅、房屋稅或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申請:由臺東縣政府業務主管單位列冊通報臺東縣稅務局辦理
・📍95001 臺東市中山路 276 號
・租稅減免之實施年限依住宅法第十六條第四項及第二十二條第四項規定辦理

【期間】

2024/07/01 起(無公告截止)

資料來源:https://law.taitung.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0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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