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為鼓勵房東將房屋出租予弱勢族群,特別制定「花蓮縣公益出租人出租房屋減免地價稅及房屋稅自治條例」。本自治條例旨在提供經花蓮縣政府認定為公益出租人的房東,在出租房屋供住家使用時,享有地價稅及房屋稅的減免優惠。房屋稅將按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稅率課徵,而房屋坐落土地的地價稅則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此項租稅優惠的辦理程序已簡化,由主管單位列冊通報稅務局,房屋稅及地價稅自當年(期)起適用減免。本自治條例的最新修正條文已於 2024 年 12 月 20 日公布,並溯及自 2024 年 7 月 1 日施行。
・對象(須符合):經花蓮縣政府依住宅法及公益出租人資格認定作業要點認定為公益出租人;出租房屋供住家使用
・房屋稅減免:依房屋稅條例第五條規定按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地價稅減免:依住宅法第十六條規定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申請:經花蓮縣政府業務主管單位列冊通報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辦理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租稅優惠期限依住宅法第十六條第四項規定辦理(自住宅法 2023/12/19 修正條文施行之日起算 5 年)
自 2024-07-01 至 2024-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