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推出「中產以下自用住宅貸款戶支持專案」,提供符合資格的自用住宅貸款戶一次性 30,000 元支持金。本專案旨在減輕中產以下家庭的居住負擔,申請對象需為中華民國國民或持有居留證者,且家庭成員合計僅有一筆自用住宅貸款、持有房屋一戶以內,並符合 2021 年家庭所得總額 120 萬元以內等條件。原始核貸金額在臺北市住宅需為 850 萬元以內,其他縣市住宅為 700 萬元以內。申請主要採線上方式,亦可至原承貸金融機構臨櫃辦理。
・對象(須符合):借款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家庭成員)合計僅有一筆自用性質購置住宅貸款,並須有非呆帳之貸款餘額;家庭成員合計持有房屋一戶以內;原始核貸金額:位於臺北市住宅為 850 萬元以內;位於其他直轄市、縣(市)住宅為 700 萬元以內;中華民國 110 年各類所得總額合計於 120 萬元以內;借款人應為中華民國國民或持有中華民國居留證者;借款人依前述條件及婚姻狀態,以 2023/02/28 為認定基準日;未成年子女指於 2005/03/01 至 2023/02/28 出生者
・支持金:一次發給 30,000 元
・申請:線上申請為主,倘線上申請確有困難,得以紙本方式至原承貸金融機構臨櫃申請
・支持金不得作為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之標的。借款人未於 2 個月內提供本人或本人指定之帳戶,視為放棄請領支持金
最高850萬元
資料來源:https://www.nlma.gov.tw/ch/legislation/law%26regu/6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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