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提供新住民失業者多項職業訓練補助,包含職訓課程費用全額補助、子女托育補助及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對象為符合資格的外籍配偶、大陸地區配偶、陸港澳配偶等新住民,參與桃園市政府辦理的失業者職業訓練課程,可依規定申請相關補助,協助其安心參訓並提升就業技能。
・對象(須符合):新住民(指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並經許可居留於臺灣地區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居民或澳門居民);失業者;參與桃園市政府辦理之失業者職業訓練課程者;持有居留證之外籍配偶及依親居留期間持有居留證、長期居留或定居之陸港澳配偶;扶養 6 歲(含)以下子女並就托於合法托育機構者;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提供就業諮詢及推介參訓,或經政府機關自辦、委託辦理之職業訓練單位甄選錄訓;參加各類「全日制」職業訓練課程者
・職訓課程費用補助:課程費用全額補助
・新住民參加失業者職業訓練期間,子女托育補助(臨時托育):每次/每小時以當年度勞動部公告最低工資時薪標準核給
・新住民參加失業者職業訓練期間,子女托育補助(全日托):每名每月最高補助 5,000 元
・新住民參加失業者職業訓練期間,子女托育補助(全日托):每名兒童每年度最高補助金額上限為 15,000 元
・新住民參加失業者職業訓練期間,子女托育補助:參訓期間若未滿 1 個月者,按其參訓日數之比例補助子女托育費
・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每月按當年度基本工資 60 % 發給,並依申請人實際參訓起迄日期計算,以 30 日為 1 個月核發
・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第 1 個月須參訓滿 30 日,始得核發
・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自第 2 個月起,未滿 30 日者,參訓達 10 日以上且訓練時數達 30 小時者,發給半個月津貼
・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自第 2 個月起,未滿 30 日者,參訓達 20 日以上且訓練時數達 60 小時者,發給 1 個月津貼
・申請:學員應於開訓當日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訓練單位提出申請,經桃園市政府轉送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審核通過後,由該分署核撥經費至訓練單位,再由訓練單位按月撥付至申請人帳戶
・📍330066桃園市桃園區民生路650號2樓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 8:00 至 12:00 下午 1:00 至 5:00
・- 2 年內合併領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及政府機關其他同性質津貼或補助者,最長補助期間以 6 個月為限
最高15,000元
資料來源:https://oes.tycg.gov.tw/News_Content.aspx?n=8409&s=147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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