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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

教育文化 全台

【內容簡介】

・教育部與僑務委員會共同制定「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旨在協助海外華裔學生返臺就學。本辦法提供多項福利,包括升學考試加分優待(如免試入學總積分或特色招生總分加 25 %)、額外招生名額(原核定名額外加 2 %),以及部分學費減免。此外,政府也提供清寒及優秀僑生獎學金、傷病醫療保險、工讀或學習扶助補助,並規劃新生入學講習、學業輔導、課外活動等全面性輔導措施。申請對象為符合連續居留海外年限、取得僑居地永久或長期居留證件的華裔學生,並需依規定檢附學歷證明、居留證件及相關申請表件。本辦法旨在確保僑生在臺求學期間獲得充分支持與協助。
・對象(須符合):華裔學生;海外出生連續居留迄今,或最近連續居留海外六年以上(就讀大學醫學、牙醫及中醫學系者,需連續居留海外八年以上);回國就學;每曆年在國內停留期間未逾 120 日(特定情況不計入停留期間);申請就讀國民小學、國民中學、高級中等學校、專科學校者,需檢附經我國公證人認證之在臺監護人同意書;在臺監護人需具中華民國國籍;在臺監護人需提出無犯罪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在臺監護人需提出稅捐機關核發最新年度個人各類所得總額 500,000 元以上之資料清單
・對象(符合任一):取得僑居地公民權;取得僑居地永久居留權;所持中華民國護照已加簽僑居身分
・升學考試優待:
・高級中等學校或專科學校五年制:參加免試入學者,超額比序總積分加 25 %;參加特色招生入學者,採計成績加總分 25 %
・技術校院四年制、二年制或專科學校二年制:參加登記分發入學者,加總分 25 %;未達最低錄取標準者,得進入臺師大僑生先修部就讀
・大學:參加考試分發入學者,採計考試科目成績加原始總分 25 %;未達最低錄取標準者,得進入臺師大僑生先修部就讀
・升學名額外加:原核定招生名額外加 2 %(計算遇小數點時,採無條件進位法取整數計算;同分增額錄取不受 2 %限制)
・清寒僑生助學金:null
・優秀僑生獎學金:null
・僑生傷病醫療保險:null
・工讀或學習扶助補助:null
・在學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null
・學費減免:就讀高級中等學校者,符合高級中等教育法第 56 條免納學費規定者,免納學費;就讀專科學校五年制前三年者,符合專科學校法第 44 條免納學費規定者,免納學費
・僑生輔導:新生入學講習、個別輔導、轉系(科)輔導、學業輔導、寒暑假期課業輔導、講習或集訓、課外活動、國語文或基本學科程度較低者分科開班實施課業輔導
・申請:向我國駐外機構、僑務主管機關指定之單位或經核准單獨招收僑生之大學申請
・- 僑生身分認定由僑務主管機關為之

資料來源: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1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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