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推動「五五就業促進獎勵實施要點」,旨在鼓勵中高齡及高齡勞工重返職場,並支持雇主積極進用。本計畫分為兩大類:針對勞工提供「就業獎勵」,凡年滿 55 歲以上或 45 歲以上依法退休,且離開職場連續達 3 個月以上者,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並連續受僱滿 90 日,可申請最高 2 次獎勵金。同時,也提供「職場支持輔導費」給僱用這些勞工並提供友善協助方案的雇主,每僱用滿 30 日可獲補助,每年最高 300,000 元。此措施旨在活化勞動力,促進中高齡及高齡者穩定就業。
・對象(須符合):勞工須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受僱於符合資格的雇主;勞工與雇主成立不定期勞動契約;勞工每月工資達每月最低工資數額(全時工作者)或每月最低工資數額之二分之一(部分工時工作者);勞工依法參加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勞工非為雇主或其負責人之配偶、直系血親或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勞工未有離職未滿一年再受僱於同一雇主或同一負責人之其他事業單位之情形;雇主須為就業保險投保單位之民營事業單位、團體或私立學校;雇主須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才登記;雇主須提供勞工友善協助方案(專屬教育訓練教材、彈性調整工作時間、家庭照顧協助措施或補助、每星期至少一次心理諮詢或關懷措施、或其他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認定之友善協助方案);雇主未實施減班休息或有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所稱大量解僱勞工之情事;雇主未違反相關勞動法令,情節重大;雇主未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及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比例進用規定,足額進用身心障礙者及原住民或繳納差額補助費、代金
・對象(符合任一):勞工年滿 55 歲以上;勞工年滿 45 歲以上依法退休者(指已領取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公務人員退休金、教職員退休金、勞工退休金、勞工保險老年給付、軍人退休俸(退伍金)或公營事業退休金);勞工離開職場連續達 3 個月以上
・就業獎勵(勞工):全時工作者,每次 30,000 元,每人最高發給 2 次
・就業獎勵(勞工):部分工時工作者,每次 15,000 元,每人最高發給 2 次
・職場支持輔導費(雇主):每連續僱用滿 30 日,每人補助雇主 3,000 元
・職場支持輔導費(雇主):同一雇主每年最高核發 300,000 元
・申請:勞工應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或至主辦機關指定資訊系統報名參加;雇主應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或至主辦機關指定資訊系統提出申請
・📍330066桃園市桃園區民生路650號2樓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至12:00 下午1:00至5:00
・勞工需連續受僱同一雇主,受僱期間每滿 90 日之次日起 90 日內提出申請。雇主需連續僱用勞工,每滿 90 日之次日起 90 日內提出申請。未檢齊規定文件,經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者,不予受理。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得查核執行情形,勞工或雇主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申請人應本誠信原則對所提出經費結報資料內容之真實性負責。不實請領或溢領者,不予發給或撤銷廢止後限期返還;情節重大者,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得停止補助二年。所需經費由就業安定基金及就業保險基金支應。職場支持輔導費之補助人數,以雇主第一次申請日前最近一個月勞工保險投保人數的 30 %為限,不足 1 人者以 1 人計;勞保投保人數 10 人以下者,最多補助 3 人。
最高300,000元
即日起(無公告截止)
資料來源:https://oes.tycg.gov.tw/News_Content.aspx?n=8473&s=1375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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