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推出「113 年度桃園市青年及特定對象職業技能證照獎勵方案」,鼓勵設籍或居留於桃園市的青年、中高齡者、重返職場者及新住民,透過取得甲、乙級技術士證或特定職業駕照來提升就業競爭力。本方案提供最高 20,000 元的獎勵金,重返職場者及取得職業駕照的女性還可額外加碼。申請人需在證照生效或發照日一年內,備妥相關文件郵寄或親送至就業職訓服務處辦理,受理期間至 2024 年 12 月 15 日止,預算用罄即停止受理。
・對象(須符合):設籍或居留於桃園市(新住民);領有技術士證或職業駕照;取得勞動部技能檢定中心核發之甲、乙級技術士證,且於生效日之次日起 1 年內;取得中華民國交通部公路總局核發之職業聯結車、職業大客車、職業大貨車駕駛執照,且為初發照日之次日起 1 年內
・對象(符合任一):青年:未滿 30 歲(年齡計算以技術士證生效日期為基準);中高齡者:年滿 45 歲至 65 歲(年齡計算以技術士證生效日期為基準);重返職場者:技術士證生效日前 3 年內,連續失業期間達 6 個月以上(勞工參加職業訓練、多元就業開發方案、培力就業計畫及臨時工作津貼等公法救助措施期間所投保者,不予列計就業期間,需出示相關證明文件);不限年齡,取得職業聯結車、職業大客車、職業大貨車駕駛執照者;參加「桃園市大客車駕駛受訓即就業專案培訓計畫」考取職業大客車駕駛執照者(不受上開獎勵對象及資格之限制,需由就業單位統一送件)
・取得甲級技術士證者:20,000 元
・取得乙級技術士證或職業聯結車、職業大客車、職業大貨車駕駛執照者:8,000 元
・重返職場者取得前二項職業技能證照:另加發 1,000 元
・取得職業駕駛執照之女性(職業聯結車、職業大客車、職業大貨車駕駛執照):另加發 3,000 元(性別判定以身分證數字第一碼為基準)
・參加「桃園市大客車駕駛受訓即就業專案培訓計畫」考取職業大客車駕駛執照者:20,000 元
・每人至多可申請甲級、乙級技術士證各 1 張及職業駕駛執照 1 張
・申請:郵寄或親送申請書至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
・📍330066桃園市桃園區民生路650號2樓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至12:00 下午1:00至5:00
・當年度預算用罄時,停止受理申請;未備齊文件或有錯誤者,經通知限期 7 日內補正,逾期未補正或補正文件不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需重新遞送申請;113 年 12 月 16 日以後之案件,視 114 年計畫核定情形於 114 年公告後再行受理
最高20,000元
2024/01/03 ~ 2024/12/15
資料來源:https://oes.tycg.gov.tw/News_Content.aspx?n=8473&s=1204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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